如果你不肯“付出”,對組織而言就是“可有可無”


如果你不肯“付出”,對組織而言就是“可有可無”


如果你不肯“付出”,對組織而言就是“可有可無”


導語

一個人若不懂得在團隊中主動貢獻,總是讓團隊為了他而特別費心協調,就算他能力再強,也會變成團隊進步的阻力。我們需要明確:組織內人與人之間是奉獻關係,不是管理和被管理關係,甚至也不是“合作”關係。


一個人若不懂得在團隊中主動貢獻,總是讓團隊為了他而特別費心協調,就算他能力再強,也會變成團隊進步的阻力。我們需要明確:組織內人與人之間是奉獻關係,不是管理和被管理關係,甚至也不是“合作”關係。

很多人遇到這樣的情況,當把很優秀、能力非常強的人組織起來的時候,並不一定會獲得最好的績效。如果讓能力相當的兩個人在一起工作,得到的結果可能是:要麼一個人不表現他的能力,要麼這兩個人對著幹。也許我說得有些絕對,我雖然同意優秀的人會產生好的績效,但是更多的情況是,把優秀的人放在一起可能效果並不是最好。

因為姚明我開始看美國NBA賽事,2008年這一季最令人驚訝的是火箭的“MM”組合總讓人覺得失望,但這個結果反而符合了上面談論的邏輯。如果認真分析火箭隊取得勝利的場次,就會看到“MM”組合是以奉獻的面目出現,沒有以誰為主的說法,其實每個人都要奉獻,結果就會贏得勝利。

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是你能夠勝任工作的一個必要條件,但是同時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條件,就是對於組織而言你是否願意熱情的付出,如果你不肯付出,總是讓組織遷就你的習慣,那麼即便你具備非常強的能力,對於組織而言都是“可有可無”的。

案例

一個身為計算機工程師的朋友在公司人事縮減時被裁掉,他難過極了。

“我又沒有犯什麼過錯,”他沮喪地問同事,“經理為什麼選擇把我裁掉?”

朋友回家想了好多天,一直襬脫不了心裡的不滿和疑惑,終於決定親自找經理談一談。

“我只是想了解一下這次裁員的原因。我知道這次為了精簡公司編制,總得有人給裁掉,但我很難不把裁員的原因和我的表現聯想在一起。”朋友將在心裡排練好久的話一口氣全講了出來:“如果真的是我的表現不好,請經理指點,我希望有改進的機會,至少在下一個工作上我不會再犯一樣的錯誤。”

經理聽完他的話,愣了一下,竟露出讚許的眼神:“如果你在過去的這一年都這麼主動積極,今天裁的人肯定不會是你。”

這回換朋友愣住了,不知所措地看著經理。

“你的工作能力很好,所有工程師裡你的專業知識算是數一數二地強,也沒犯過什麼重大過失,惟一的缺點就是主觀意識太重。團隊中本來每個人能力不一,但只要積極合作,三個臭皮匠就能勝過一個諸葛亮。如果隊友中某個不懂得主動貢獻,團隊總是為了他必須特別費心協調,就算那個人能力再好,也會變成團隊進步的阻力。”經理反問他:“如果你是我,你會怎麼辦?”

“但是我並不是難以溝通的人啊!”朋友反駁。

“是沒錯。但如果你將自己的態度和同事相比,以10分為滿分,在積極熱心這方面,你會給自己幾分?”經理問。

“我想我明白了。”朋友說。原來自己是個“可有可無”的員工。


這個小案例反映了一個明顯的道理,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是你能夠勝任工作的一個必要條件,但是同時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條件,就是對於組織而言你是否願意熱情地付出,如果你不肯付出,總是讓組織遷就你的習慣,那麼即便你具備非常強的能力,對於組織而言都是“可有可無”的。

在今天談奉獻很多人會覺得有點不合時宜,但是我真的認為如果你要理解組織內的關係,就要理解為奉獻關係,沒有奉獻作為基礎,組織關係是不成立的。組織內的人與人之間是相互付出的關係,部門與部門是相互付出的關係,上級與下級之間是相互付出的關係,在這樣的相互奉獻關係中,組織才會真正地存在併發揮作用。

奉獻關係所產生的基本現象是:每個處於流程上的人更關心他能夠為下一個工序做什麼樣的貢獻;每個部門都關心自己如何調整才能夠與其他部門有和諧的接口;下級會關注自己怎樣配合才能夠為上級提供支持,而上級會要求自己為下級解決問題並提供幫助。也許你會覺得我的描述太過理想化,但如果不是這樣做,組織就只是一個存在的結構而不能夠充分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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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組織的人員評價會採用各種評價的方式,但是不管使用什麼樣的方式,共同點都是工作評價會以工作結果作為評價的根本對象。如果想要獲得奉獻的關係,需要改變評價的主題以及評價根本對象。在這個評價體系中,最為關鍵的評價主體是與工作相關者,只要在流程上相關的人都是你工作評價的主體。如果你的上司沒有與你構成流程關係,就不需要作為你工作評價的主體。同時,不僅僅評價你的工作結果,還要評價你的工作貢獻。舉個例子,假設你把工作完成得很好,但是因為你認為別人都沒有你做得好,所以你採用自己一個人獨立完成的方式,雖然工作的結果很好,但是其他人因為沒有機會參與工作而無所事事,我們就不能夠評價你的工作很好。

2

“決不讓雷鋒吃虧”


這是華為公司企業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準則

讓我們一起分享《華為基本法》的第四條和第十四條,華為精神是:“愛祖國、愛人民、愛事業和愛生活是我們企業文化的精髓。我們決不讓雷鋒們、焦裕祿們吃虧,奉獻者定當得到合理的回報。”作為一家企業的法則法規,它面向企業的每個員工提出了企業對員工的要求。然而,在《華為基本法》裡我們看到更多的條例並不是“要求”,而是企業對每一個員工的承諾。華為管理層將“我們決不讓雷鋒們、焦裕祿們吃虧,奉獻者定當得到合理的回報”,“我們強調人力資本不斷增值的目標優先於財務資本增值的目標。”作為對每個員工業績的承諾,這一點落實到中國的企業中比任何西方管理科學中提及的“關鍵績效指標”都更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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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和宣揚組織的成功而不是個人的成功


其實在形成每個人的奉獻行為的時候,需要一種氛圍,那就是注重團隊或者組織的作用。

多年來中國的組織一直存在一個習慣,那就是習慣把所有人的努力最終變成一個人的成就,所以我們就有了所謂“組織教父”、“精神領袖”之說。在中國組織的習慣裡不會存在多個成功人士的說法,只能夠是一個人的成就,結果出現的情況是兩個極端:

一個是組織裡只有一個人的絕對權威,其他人只是配角,不能夠分享成就和成功;

另一個極端就是認為付出之後需要分享成功的人只好自立門戶,結果諸侯格局盡現,無法看到長久的成功或者大的成功,這個現象真的應該讓我們好好反思。

一個人可以聰明絕頂、能力過人,但若不懂得積極熱心、願意付出,不論多成功都得付出事倍功半的努力。

不肯付出的人在組織中只會做好被吩咐的工作,願意付出的人就算能力有限,卻能帶動團體,集結眾人的力量,使工作加倍順利進行。

一個好的組織裡的每一個成員的第一要件是:主動關心別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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