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群:現在的NBA是更好看了,還是更不好看了?

蘇群:現在的NBA是更好看了,還是更不好看了?

2017年的第一篇,我想說一說現在的NBA到底是更好看了,還是更不好看了。

原因是在2016年我看的最後一篇,說的是巴克利吐槽,認為現在的NBA最難看,有史以來。他的理由是:太多三分球;都是數據帝;大個子沒飯吃了。

巴克利的說法,代表了相當一批老球迷的感受。自從勇士隊奪冠以來,小球風行,三分狂飆,傳統的大個子的確越來越不吃香。進攻上的小快靈,帶動了防守上的小快靈,過去習慣的肌肉碰撞不多見了。

我的觀點是,現在的NBA更好看了,只是老派的籃球人不習慣罷了。

先從巴克利開刀。巴克利綽號“查爾斯爵士”,註冊身高1.98米,籃下撅屁股,外線投三分,能裡能外,但因為他撅屁股時間太長,NBA出臺了新規則,不允許背身運球超過5秒鐘,此為“巴克利規則”。巴克利既慨嘆內線單打戰術沒了,又批評大個子投三分,實際上摸了一把自己的屁股,又罵了一頓自己的三分球。

論大個子能裡能外的祖師,巴克利有一份。

但他為什麼這樣自相矛盾地發評論呢?無非是為了做節目,語出驚人,這從他親驢屁股開始,就已經定型。

其實我非常喜歡巴克利,尤其是他打球的時代,當時的黑人內線鮮有能投三分。我是從喬丹的“公牛王朝”開始看球的,除了有些更早在美國看過球的海歸,大部分中國球迷都是如此,姚明也一樣。可是我們看的“公牛王朝”,就非常講究對抗,人盯人,單挑,當時的規則造就了喬丹和巴克利,他們都得過MVP。

但如果你看“公牛王朝”以前的錄像,可以發現NBA不是那樣,而是以湖人隊水銀瀉地的Showtime為代表,以拉里-伯德的大個子投三分為代表,靈巧和技術是王道,並沒有那麼多的肌肉碰撞。在這個意義上,“公牛王朝”時代是“黑白雙雄”時代的進階版,是人盯人規則的極致演化。

現在規則變了,可以聯防,不必要人盯人,除了還有一條“防守三秒”限制聯防。現在的規則讓整體防守變得突出,身高與控制三秒區面積的缺陷可以通過集體配合彌補。過去的規則對身高有要求,現在的規則釋放了外線球員的能量,更多的外線高手進入NBA,同時對大個子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這個賽季我們看到布魯克-洛佩斯、小加索爾都加入了三分投射的行列。他們原本有這樣的能力,新潮流激發了潛能,所以能繼續在這個聯盟佔地,賺大錢。做不到的,就被淘汰了。

現在的NBA難道因此變得不好看了嗎?當然不是。巴克利吐槽的原因之一,是現在只有少數幾支球隊拔尖,大多數實力平平。這樣的現狀,原因是現在的潮流開啟不久,只有勇士、騎士、火箭等少數球隊掌握到小陣容與三分球的精髓,大多數球隊還在學習、適應、陣容調整當中。

所謂的“跑轟”,其實經過了接近10年的實驗,德安東尼、老尼爾森是先驅,直到2015年科爾在勇士隊才第一次成功。這樣算起來,各隊學習勇士的時間不到兩年。歷史長河,滄海一粟,兩年時間太短了。

我從來主張在判斷事物時,要將其置入足夠長的時間段,以歷史發展的眼光分析,否則會失於武斷。“跑轟”就其時間而言,無論成功的這兩年,還是實驗的那十年,都不算長,更多的變種還沒有出現。“公牛王朝”誕生前,與查克-戴利的活塞隊數年博弈,直到1991年才成功。而防守為王的理念,讓活塞隊在2004年再次奪冠。跑轟成功的歷史,與其相比實在不值一提。

巴克利說,現在的潮流讓大個子要絕種,籃下的要位戰術在消失,這沒有錯。但人類發展永遠是向前的,不要低估人類進化的能力。巴克利如果仔細研究過他最早效力的費城76人隊,我相信他應該對恩比德的技術大加讚揚。恩比德像奧拉朱旺,但比奧拉朱旺還多了外線三分球的技術,除他之外還有森林狼隊的唐斯、尼克隊的波爾津吉斯。他們三位,是未來大個子的模板,即使在跑轟大潮下,都是求之不得的極品。

美國籃球和世界籃球過去從來都不在一個經緯度,實際上世界籃球——以歐洲為代表——都講究大個子要全面,三分球只是基本技術之一。美國籃球是原生態發展,球員在比賽中打拼出來,因此膀大腰圓的大個子不必要技術精細。歐洲籃球是青訓制,球員都經過嚴格的訓練,無論大小,所以大個子投三分、拉開空間給小個子無球跑動,是戰術的基本要求。NBA現在演化的方向,無非是和歐洲趨同而已。

但美國籃球的市場是競爭的結果,NBA更具有觀賞性。從市場的角度出發,只要NBA能賺錢,它的風格就合理。事實是NBA越來越賺錢,所以它的風格越來越合理。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我們永遠要向前看,不要厚古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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