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國企資產負債約束重在降槓桿

本報記者 王晶晶

“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是三大攻堅戰之首,結構性去槓桿是降低金融風險、增強金融穩定性的必要手段,而結構性去槓桿重點在於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債務。”日前,國家資產負債表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劉磊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2018年三季度末我國國企資產負債率為65%,相比2017年末有所下降,但依然處於較高的位置。國債債務也佔到非金融企業債務的65%以上,是結構性去槓桿的重點。但是,降槓桿還需對金融機構、國企和民企共同發力,缺一不可。另外,降低國企資產負債率需要政府、國有企業自身、社會資本、財政共同努力。

去槓桿須對金融機構、國企和民企共同發力

2017年以來,金融去槓桿力度較大,重點約束了影子銀行和銀行的表外資金投放。金融部門內部以及實體經濟的債務增速都有所放緩,全社會槓桿率也基本保持穩定。但去槓桿的過程也對經濟增長造成一定影響,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融資的收縮力度更強。

劉磊表示,這會導致兩個後果:一方面,民營企業獲得資金的成本變高,資金來源不足,一些資金流緊張的公司只能尋求其他一些資金來源,比如上市公司大股東進行股權質押貸款,這既拖累了經濟增長,也帶來了一定的金融風險。另一方面,國企並未受到太大影響,雖然資產負債率有所下降,但這主要是在資產和負債同時擴張的情況下造成的。而2018年三季度末,國企資產和債務同比分別增長了18%和16%,遠高於名義GDP增速,國企去槓桿的效果並不明顯。“造成這一困局的根本原因在於資金的供給與需求尚未達到平衡。”

與民企相比,國企普遍位於上中游行業,且規模較大,天然受到金融機構的青睞。在資金緊縮的環境下,金融機構從自身的利益出發,更偏向於貸款給國企。劉磊表示,這導致了民營企業首先受到了去槓桿的衝擊。要解決此困境,須從資金供給方的金融機構和資金需求方的國企和民企三個方面同時出手。

劉磊認為,對於金融機構而言,要通過結構性貨幣政策和窗口指導等工具鼓勵引導其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支持,同時也要控制住其自身或者通過影子銀行渠道為國企融資的衝動。只有把對國企的融資堵住了,逼迫金融機構不得不提高自身的投資研究能力,才能將資金積壓到民企。對於民企,則要建立更為完善的信用機制,從社會環境上對各類失信行為進行約束,幫助金融機構降低投資成本。而對於國企,監管部門要從一些硬性的約束指標出發,嚴格約束其盲目擴張行為。

降低國企資產負債率須從四方面發力

為建立長效機制,解決國企債務問題,不久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國有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到2020年末比2017年末降低2個百分點”。即,當前國企資產負債率整體水平是65%,2020年要降到63%。劉磊認為,這是基本目標,一定可以完成。

在劉磊看來,可以通過以下四種途徑降低國企資產負債率。第一,提高國企的盈利能力,將更多的留存收益轉化為資本。這需要從提高國企的治理機制、市場競爭性方面下手,也是解決我國經濟增長與金融穩定共同實現的最終手段。第二,擴大社會資本的參與,增加股權融資。這也需要有較強的盈利預期作為支撐,與第一點相輔相成。此外,發展資本市場,擴大上市國企規模也可以促進社會資本的參與。第三,財政給予必要的注資。對於新增資產,地方財政應拿出真金白銀來,而不能只想從外部獲得債務融資。第四,對殭屍企業和無效資產給予核銷。過去大量的投資實際上是無效投資,形成了大量的無效資產,對應著眾多殭屍企業。對這部分資產應果斷給予核銷,同時減記企業的資產和債務,降低資產負債率。

嚴防明股實債 限制債務規模增速

在如何為高負債國有企業降低資產負債,創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環境方面,劉磊給出了以下兩點建議。

第一,要嚴防各類明股實債。針對部分企業和金融機構採用明股實債來優化指標的做法,劉磊認為,一是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約束影子銀行發展。影子銀行發展的本質是提高人民的資產配置選擇,為全社會帶來更好的金融服務,但我國當前有些影子銀行並沒有做到這些,而是成為規避金融監管、實現監管套利的工具,要對這類“假金融創新”嚴格限制。二是國企要進一步打造激勵相容的環境,鼓勵追求經濟效益。

第二,不但要限制資產負債率,還要限制債務規模的增速。劉磊說,要謹防資產負債率通過一些手段來優化的情況發生。例如,控股資產負債率較低的民營企業後通過合併資產負債表的方式來降低資產負債率或者通過將等量資產和負債出表的方式來降低資產負債率。這樣雖然能在短期為了應付考核,實現資產負債率下降的目標,但並未從根本上改變國企債務過高的問題。因此,應引入更多指標,如絕對債務規模的增速等來共同約束國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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