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已按中央時限要求完成了這項工作!

内蒙古已按中央时限要求完成了这项工作!

根據中央《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在年底前完成湖長制全面建立工作。內蒙古自治區高位推動,積極落實,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目前,內蒙古自治區已按照中央時限要求全面完成了湖長制建立工作。

2018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實施湖長制工作方案》,明確全區河湖長體系為雙總河湖長,自治區黨委書記擔任第一總河湖長,政府主席擔任總河湖長,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負責水利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擔任副總河湖長,4位自治區級領導分別擔任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居延海等4個重點湖泊的湖長。目前,我區已按要求建立了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4級湖長制組織體系、制度體系、責任體系,全區共有534位四級黨政領導擔任或兼任655個湖泊的湖長,實現了每一個湖泊都有湖長。同時,湖長制各項工作已納入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體系,與推行河長制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自治區水利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