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上市公司為何不敢說假話?美國信披制度長啥樣?看看美式嚴刑峻法

美国上市公司为何不敢说假话?美国信披制度长啥样?看看美式严刑峻法

美国上市公司为何不敢说假话?美国信披制度长啥样?看看美式严刑峻法

編者按:成熟市場與本土新興市場有很多不同,主要包括:1、美國等市場有強大的集團訴訟,對發行人、中介機構追責高效有力;2、美國等市場投資者結構不同,機構投資者長期佔市值60%以上;3、投行專業能力和聲譽約束機制極強,利益與客戶高度綁定;4、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機構專業水準相對較高。

“對比海外成熟市場,我們還有很大發展空間”,業內人士談A股,經常會提到這麼一句感性認識。海外的“成熟”究竟體現在哪裡?嚴苛信披制度肯定算是其中重要一條。從安然公司破產人財兩空、摩根大通被罰3億美元,再到今年的特斯拉被罰4000萬,在美國造假?那就罰到你想哭!

承載改革使命的科創板即將在國內推出,對標美國NASDAQ的高定位決定了其在信披制度上也理應尋求更多新突破。

美國市場信披制度長啥樣?

美國所有證券市場採用統一的信息披露制度,其法律基礎主要來自1933年通過的《證券法》和1934年通過的《證券交易法》。前者對信息的初次披露進行規定,即註冊登記說明書和招股說明書,後者對持續信息披露進行規定,主要包括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和其他重要事項的披露等。美國證監會(SEC)是美國政府執行聯邦證券法律的主管機關。除了強勢的政府監管以外,行業內部的監管也在美國證券市場監管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美國的法律規定中對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同時還為不同類型信息披露義務人制定了不同的報表框架和細則,例如NASDAQ針對大型公司和小型公司所使用的年度報告表格不同,公司可根據自身情況及所在交易所進行選擇。但美國對所有公司都格外重視相關風險的全面和如實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選擇性地披露信息。

以阿里巴巴和蘋果公司為例,阿里巴巴的招股說明書共442頁,風險披露共43頁,佔了近10%的篇幅;蘋果公司2017年年報共77頁,風險披露共9頁,佔年報篇幅超過10%。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招股說明書及定期報告中將業務風險、公司治理風險、政策風險等各方面都進行全面揭示,有利於投資者更加理性地進行投資,逐漸學會“自負盈虧”。如果由於信息披露內容失實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信息披露義務人很可能會遭到調查或捲入訴訟案件。

違規處罰嚴格,天價罰單頻現

美國對信息披露的違規處罰毫不鬆懈,一旦信息披露被認定失實,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甚至可能破產,他們可能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1、刑事責任

美國聯邦證券法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如果故意違反聯邦證券法的註冊或反欺詐條款的,均可能構成犯罪,具體的懲罰措施包括處以罰金或有期徒刑,或者兩者並處。影響頗廣的一個案例是美國安然公司,該公司持續多年進行制度化、系統化的財務造假醜聞,最終於2002年敗露並在幾周內破產。2005年12月28日,安然公司前首席會計師Richard Causey向法庭承認犯有證券欺詐罪,被判處7年監禁並處罰金125萬美元。

2、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主要是指由SEC實施的處罰。當信息披露義務人某項行為涉嫌違法時,SEC可主動調查,若證據成立,可提交司法部或直接在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發出禁令,禁止行為人進一步違反聯邦證券法,還可並處矯正性處罰,以懲戒違法者。

2018年7月,SEC經調查發現Moddha Interactive公司多項信息披露不實,控告該公司及其大股東桑德爾(Sandor)夫婦涉嫌新股發售欺詐、挪用公款等。SEC獲得了法院針對被告的資產凍結和臨時限制令,禁止桑德爾夫婦以及他們的公司進一步違反反欺詐條例。

3、民事責任

根據起訴主體的不同,民事責任分為由SEC提起訴訟的民事責任和由私人提起訴訟的民事責任。為投資者爭取多少補償,是SEC對資本市場進行事後監管的重要內容和考核指標之一。

2018年年初至今,SEC已起訴 349起案件。SEC的起訴案件大多和解,但從2013年開始,SEC對於較大的案件和解之外還要求公司公開認錯,例如 BOA美洲銀行和摩根大通就在與SEC的訴訟中書面承認錯誤,並同意繳納鉅額罰款,這一新政策由於會影響到公司的商譽,對大型公司將產生更大的威懾力。

今年引起廣泛關注的一個案例是特斯拉。今年9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起訴美國車企——特斯拉公司首席執行官馬斯克涉嫌證券欺詐。稱其於8月在社交媒體推特上發佈的一條“虛假和誤導性”信息,導致“特斯拉股價在市場中出現混亂和中斷”,對投資者造成傷害。美國東部時間 29 日下午,特斯拉 CEO 馬斯克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達成和解,馬斯克被允許繼續擔任特斯拉 CEO,但須辭去董事會主席一職並支付鉅額罰款。在罰款方面,馬斯克和特斯拉都將分別向此前遭受損失的投資者給予 2000 萬美元的經濟賠償。

在訴訟制度方面,美國的市場化訴訟制度有效地為小股東提供了保護,目前主要有集體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制度。集體訴訟是指訴訟一方多位當事人視為一個集體,以一個或若干個集體成員作為集體代表人,代表整個集體成員提起訴訟。股東代表訴訟制度,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公司又拒絕或不願通過訴訟手段追究有關侵權人的責任時,具有法定資格的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據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公司向侵權人提起的訴訟,勝訴所得賠償或利益都歸屬於公司。這些制度安排可有效遏制公司控股股東利用控股地位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擴大中小投資者維權的範圍。

此方面的典型案例有Faraday Future(FF)。今年2018年11月,FF的小股東提起針對恆大健康的集體訴訟,指控恆大健康、夏海鈞和彭建軍企圖通過欺詐手段奪走FF控制權和核心知識產權的非法行徑。此次訴訟的原告股東代表們共涉及超過250名已行權的小股東,要求FF從恆大收回FF中國的資產、業務經營權和管理權。此案例為典型的股東代表訴訟案,同時也是一樁典型的集體訴訟案。

美國資本市場透明度很高,一方面是由於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細緻,同時允許一定的差異化,另一方面是對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處罰實施徹底,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律師事務所等相關市場化機構的加入,也促進了市場透明度的提高,他們在信息披露義務人違法違規時,採用市場化手段提起訴訟,既維護了小股東的利益,也提高了信息披露義務人的違規成本。監管機構與市場機構的共同協作,造就了今天美國資本市場的公平高效。

香港市場與美國類似

香港市場主要由香港證監會和聯交所負責實施監管。證監會負責內幕交易、證券權益披露、公司收購合併、股份回購等證券法例所涉及的事務,還具有監管及監察聯交所執行上市公司監管職能的法定職能。

此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證監會還有處理行為失當上市公司的權力,可以制止公司的不當行為、以公司名義進行衍生訴訟、委託公司接管人和管理人、監管公司未來事務的處理、責成公司或其任何股東收購其他股東的股份等。證監會可以對上市公司及其關係人進行調查,可以通過簡易程序對市場不當行為人提出刑事檢控,可以對市場不當行為人提起民事訴訟。聯交所是監管聯交所參與者交易事宜的主要自律監管機構,也是主板及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的主要自律監管機構。

具體到信息披露違規的法律責任。

香港將上市公司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內幕消息”)列為法定責任,該法定披露機制於2013年1月1日起生效,並正式作為《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香港證監會發布《內幕消息披露指引》協助上市公司遵守披露義務。

1、交易所自律監管

《上市規則》規定,若聯交所認為發行人作出虛假或誤導公告等行為,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的情況下通過發佈澄清公告、申請停牌或被聯交所強制停牌等方式消除影響。

2、證監會行政處罰

如果證監會認為有內幕交易發生或可能發生,證監會可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提起研訊程序。若違反披露規定,審裁處可在研訊程序完結時,採取以下處罰措施:

1)取消資格令,對責任人單處或並處不得擔任上市公司或其他機構的董事、經理等管理職位;

2)冷淡對待令,不得在香港取得、處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任何證券、期貨合約等權益;

3)終止及停止令,不得再作出構成違反披露規定的任何行為;

4)處以行政罰款;

5)支付政府就有關研訊程序而導致的合理的訟費及開支;

6)命令建議協會等團體針對責任人採取紀律行動,或命令責任人參加證監會的培訓計劃等。

3、民事責任

《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任何人因另一人作出市場失當行為(包括內幕交易)而遭受金錢損失,有權對該另一人提出私人民事訴訟。此外,香港證監會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就內幕交易行為向香港法院提出訴訟,為投資者進行追償。

4、刑事責任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部,內幕交易也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及罰款高達1000萬港元。此外,法庭可實施取消資格令、冷淡對待令等。2016年3月,香港證監會與律政司簽訂合作備忘錄,確立並加強雙方在處理《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下刑事案件的合作問題。

根據備忘錄的內容,香港證監會將就幾類罪行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指引,包括是否應當提出刑事檢控以及應當在哪一級法院提出訴訟。這些罪行包括各類市場失當行為罪、欺詐或罔顧實情誘使他人投資、涉及意圖欺詐元素的罪行等。在此之前,由於訴訟權限受制,香港證監會對於市場失當行為更多是通過民事途徑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中國信披違法怎麼罰?頂格罰款60萬,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中國現行上市公司信披制度是怎樣的?相關違法如何處罰?券商中國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

記者梳理發現,目前上市公司信披涉及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關於規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行為的通知》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任認定規則》。監管機構是中國證監會和相關證券交易所,處罰同樣可以分為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及民事責任三大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本條根據《刑法修正案(六)》第五條修正。修正前條文:“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零一條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五十九條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第六十條上市公司未按本辦法規定製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國證監會給予警告、罰款。

第六十一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

第六十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

第六十三條上市公司通過隱瞞關聯關係或者採取其他手段,規避信息披露、報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

第六十四條上市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未依法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或者非法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內幕信息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罰款。

第六十五條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由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監管措施;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依法處罰。

第六十九條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第七十條

違反本辦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

第五條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證監會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的,按照規定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依法不予處罰或者市場禁入的,可以根據情節採取相應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第六條在信息披露中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人員未勤勉盡責,或者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證監會依法認定其責任和予以行政處罰。

法律人士建議加大科創板信披違法處罰力度

在業內人士看來,考慮到配套施行註冊制,即將推出的科創板應提高對上市公司的信披要求,加大信披違法處罰力度。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峰對科創板信披制度提出了多項建議:

首先,鑑於科創板可能存在的高風險,應該加大對科創板股票信披違規、欺詐發行的處罰力度,同時加大對證券欺詐索賠的支持力度,沒有嚴厲的證券監管以及成熟的投資者民事索賠欺詐,註冊制及科創板的成功都將面臨巨大挑戰;

其次,應該增加對信披有效性和通俗性的要求,尤其科創板本身可能包含高科技企業,其涉及的信息披露術語化比較強,實行帶有“翻譯”屬性的信披尤其重要,否則很可能會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和價值判斷產生影響;

此外,可以以科創板推出契機,在信披媒體層面可以考慮增加部分新媒體作為信披指定渠道,增強信披的時效性,讓投資者第一時間獲得公告信息,信息披露本身是投資決策的基礎,應該採取多元、快速、有效的原則讓投資者獲取到信息。

近年來,在證監會領導下,國內持續推進信息披露違法的查處工作。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證監會立案調查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39件,同比增長50%;辦結17件,其中查實16件,成案率94%。

據證監會發言人介紹,今年上半年在辦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主要表現為:

一是虛構購銷業務、濫用會計準則實施財務造假。部分發行人、上市公司為騙取發行核准、實現重組業績承諾或避免退市風險警示,通過虛構業務及銷售回款等方式虛增公司收入利潤,或者通過提前確認收益、少計減值準備、跨期調整成本費用等方式虛增利潤。

二是利用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多種手段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個別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家族關聯企業長期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以上市公司名義向他人借款或以上市公司存款為質押向銀行貸款,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三是未依法履行重大事項等信息披露義務。從已經查實的重大遺漏、誤導性陳述11起案件看,既有未披露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等重大事項,也有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還有未經核實發佈行業數據引發股價異動。

四是隨著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部署推進,上市公司因環境違法信息披露不實的案件不斷增加,上半年新增4起環保信息披露不實案件。有的未及時披露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涉嫌汙染環境犯罪信息;有的持續多年受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

“印象比較深刻的案例比如大智慧、保千里、雅百特和長生生物這些造假性質比較惡劣,影響比較廣泛,引發投資者索賠比較多的信披違規案例。大智慧的索賠目前已經超過五億標的,足見其影響力。”談到信披違法案件時,許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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