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宣傳週」《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有哪些規定?趕緊來看看,12月13日就施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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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有哪些规定?赶紧来看看,12月13日就施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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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查批准了《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下稱《條例》)。

該《條例》將從2018年12 月13日起正式生效。作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活動舉辦地,南京正式通過地方立法形式來保障公祭活動。

《條例》的確立,在國家公祭活動保障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方面填補了立法空白。

《條例》的實施,將加強南京市愛國主義教育、推進國家公祭活動的進行、保障公祭場所與設施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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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對批准《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進行表決,請按表決鍵,請工作人員顯示錶決結果……贊成61人,通過!”

在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條例》獲全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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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日”行為成為立法導火索

身穿舊日本軍服現身上海四行倉庫、南京紫金山抗戰碉堡遺址,個人網絡直播公然調侃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去年以來,此類引發各界強烈憤慨和輿論譁然的“精日”行為連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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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0日全國人代會上,江蘇代表團多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交議案,呼籲從立法層面嚴懲“精日”行徑,兩個月後該議案正式立項,到正式通過,歷時8個月13天,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姚正陸說,“精日”事件是立法導火索,同時,他們發現社會上有一種歷史虛無主義,侮辱誹謗英烈。“考慮到今年是國家公祭第5個年頭,這4年來主要是通過行政化的手段來推動保障公祭工作。於是就產生了一個動議,對地方立法項目進行調整,因為這本是今年立法計劃裡沒有的,增加了這一立法項目。”

在此次立法中明確為兩類“精日”行為劃出“法律紅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編造、傳播含有上述內容的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或者信息;禁止在國家公祭設施、抗戰遺址和抗戰紀念館等地使用具有日本軍國主義象徵意義的軍服、旗幟、圖標或者相關道具,拍照、錄製視頻或者通過網絡對上述行為公開傳播。違反這兩條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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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上述行為進行批評、勸阻和制止,並向有關單位舉報,形成對傷害民族感情的惡劣行徑“人人喊打”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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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後的條例規定: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國家公祭主題教育納入本市中小學地方課程,組織教材編寫等。

規定政府應關愛大屠殺倖存者

遭受侵華日軍暴行的南京大屠殺倖存者是民族苦難的承受者和歷史的見證人。《條例》第八條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倖存者提供生活幫助,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方式關愛幸存者。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害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倖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譽等合法權益。違反規定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南京大屠殺死難者的近親屬、南京大屠殺倖存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無償提供法律服務。

劃定“國家公祭場所管理區”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是國家公祭儀式舉辦場所,在紀念館周邊劃定一定範圍的管理區進行嚴格管理,十分必要。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姚正陸表示,曾有商家在附近開出名為“大開殺戒”的奶茶店,也有媒體曝光小孩抓著紀念館門前的鵝卵石嬉戲打鬧,這都是一種“褻瀆”:“國家公祭場所的保護是長期的,不是一天的。《條例》就設立了一個國家公祭場所管理區制度,要有一定的限制。這個地方是一個神聖之處,不能有任何人來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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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明確了紀念館的特殊法律地位;授權市政府劃定國家公祭場所管理區,建立綜合執法管理體制,對管理區實施綜合管理;強調國家公祭場所管理區及周邊建設項目應當與國家公祭場所莊嚴、肅穆、清靜的環境和氛圍相適應,在管理區內禁止開設娛樂場所,設置與悼念主題明顯不相適應的門牌店招、標識標誌、廣告,擅自擺攤設點,擅自進行銷售、遊藝、表演、乞討以及實施其他有損國家公祭場所環境與氛圍、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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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還把默哀一分鐘、衣著配飾等具有儀式感的內容以法律條文固化。

姚正陸認為,沒有儀式感的內容,人們就會鬆弛。“我們想通過這些儀式感很強的規範性的東西、強制性的規定,來涵養我們的愛國主義熱情,把我們的現代人和60、70年前大屠殺聯繫起來,把個體和國家聯繫起來。”

南京大屠殺史與國際和平研究院副研究員胡卓然經過檢索認為,對遺址進行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上的保護,這是全國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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