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庭審現場變成警示教育課堂

沿河: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

近日,被告人羅某某涉嫌犯受賄罪一案在沿河自治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該縣縣委組織部、民政局等縣直部門及部分鄉鎮黨員幹部參加旁聽接受警示教育。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羅某某在擔任沙子街道黨工委書記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楊某某、崔某某等人在工程項目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楊某某、崔某某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5.72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三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出示書證、證人、證言及被告人的陳述與辯解等證據。公訴人、被告人對上述證據進行了質證。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

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羅某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給社會帶來的不良後果、給家庭帶來的深深傷害後悔莫及,痛心不已,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後悔,請求法院從輕處罰。由於該案案情複雜,法院宣佈擇期宣判。

為進一步增強黨員幹部的法紀觀念和廉潔從政意識,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近年來,沿河法院不斷拓寬宣傳教育覆蓋面,把庭審現場變成警示教育課堂,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讓身居要職的領導、黨員幹部及職工時刻保持清醒頭腦,謹慎用權,不斷增強自身的拒腐防變能力,並從鮮活的案例中警醒自己,充分發揮了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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