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交土地出讓金 商洛65戶超建房辦下房產證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 商洛65户超建房办下房产证

2009年,陝西省出臺《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規定》,明確對未經批准擅自變更增加容積率的建設項目,城市規劃部門不得辦理規劃許可證,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房產證。但同年在商洛市區金源一、二路66戶房屋超層加蓋,在交了超建面積罰款後,規劃部門竟予以默許,在未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給辦理了房產證。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 商洛65户超建房办下房产证

房主稱辦房產證時沒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

商洛市的孫先生2009年、2012年分別在商洛市區金源一、二路買了兩套住宅,孫先生先後與房主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房主也將房產證交給了孫先生,但因考慮自己住,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孫先生現持有的兩個房產證,戶主還是房主名字,分別是在2007年、2009年頒證。最近,孫先生欲過戶時,卻發現過不了。

“商洛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說,我買的房子整體超建,需補交土地出讓金。”孫先生說,同是一條街上的房屋,有的住戶已過戶,他只是過戶遲點,怎麼就過不了呢? 12月22日,華商報記者與孫先生一起來到商洛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被告知,因金源一、二路都屬超建,當初未交納土地出讓金,現在過戶需補交。

房主任先生稱,當初出讓土地規劃條件是6層,在建設時他確實建了7層,為此,他向商洛市住建局交納了超建面積罰款後,在房管部門辦了房產證。“當時辦房產證時並沒有人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沒成想現需補交。”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 商洛65户超建房办下房产证

65戶均超建 交了罰款後辦下了房產證

12月13日,商洛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彭丹斌稱,2016年前商州區房管所負責房產證辦理,2016年後劃轉到商洛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原來辦理的為房產證,現在辦理的為不動產登記證,不動產登記證不僅包括了房屋面積,還包括了佔地。他介紹,商洛市金源一、二路共66戶,2000年前後取得土地手續,經核對原出讓土地的規劃條件,規劃部門對金源路設定的規劃條件是6層,但實際建設中只有1戶未超層數,其餘65戶都超層數,最高的蓋到11層。商洛市住建局依據《城鄉規劃法》對超建戶進行了處罰,認為不影響規劃,後商州區房管所給辦理了房產證。

彭丹斌說,2009年,陝西省出臺《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規定》,明確建設單位或個人應根據變更後的容積率向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土地出讓收入補交等手續:對未經批准擅自變更增加容積率的建設項目,城市規劃部門不得辦理規劃許可證,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法房產證。“按照規定這65戶都超建了,需規劃部門核定容積率、超建面積後,再補交土地出讓金才能辦房產證。”彭丹斌說,但當時商州區房管所為何在未交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給66戶辦理了房產證原因他不清楚。

記者輾轉聯繫到原商州區房管所所長李少隆,其稱他們單位當時是經辦機構,但辦證審批權限在商州區住建局,經局裡同意他們給辦理的證。至於當時為何未補交土地出讓金他也不清楚。就此事商州區住建局局長王鴻煒稱,他到局裡時間遲,具體也不清楚。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 商洛65户超建房办下房产证

已停止不動產登記發放 超建戶需補交土地出讓金

華商報記者瞭解到,目前已有8戶補交了土地出讓金,根據商洛市國土資源局下發的文件,記者看到兩戶超建面積320餘平方米,補交出讓金13餘萬,另一戶超建97平方米補交土地出讓金4萬餘元,照此計算,超建面積100平方米約需補交土地出讓金4萬元,保守估粗略估計,65戶共需補交土地出讓金240餘萬元。對此, 彭丹斌稱,土地出讓金在9年前就應交納,按照現在的土地市場價計算,粗略算的240餘萬元,當時應該交多少,還需要第三方機構評估。

彭丹斌表示,對增加容積率補交出讓手續,主要是依據規劃部門的核實結果辦理。金源一、二路的不動產登記他們早已停止,在未補辦出讓手續前不予辦理,對申請登記的,他們及時溝通規劃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對未交土地出讓金已辦理了不動產登記的,他們會主動與規劃部門對接,予以追繳。

華商記者 陳永輝 文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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