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申報2018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項目的通知
各鎮(辦)養豬場(戶):
為進一步發揮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效益,大力扶持我市生豬養殖產業,按照河南省財政廳(豫財貿[2018]12號)文件要求,現將《關於申報2018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項目的通知》內容予以公示,確保我市符合申報條件的養豬場(戶)及時報名。
一、獎勵原則
(一)堅持扶大扶強的原則。扶大扶強的同時,兼顧一定規模的生豬養殖場,提高養豬場(戶)發展生豬生產的積極性。
(二)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項目公開透明、陽光操作,同時按規定予以公示,接受監督。
(三)堅持“一戶一處”原則。申報獎勵資金的養豬場(戶),只能申報一處,不得一戶多報或多處疊加為一戶申報。
二、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生產規模達標。實地查驗時,能繁母豬(經產母豬)存欄在50頭以上(含50頭)。或者實地查驗時,生豬存欄在1000頭以上(含1000頭)。
(二)選址科學,佈局合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要求,儘量做到選址科學、佈局合理。
(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違禁藥物及添加劑,一經查實,不得享受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
(四)基礎設施較差(無門、無院)的養豬場(戶),不得申報。
(五)汙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養豬場(戶)和禁養區內的養豬場(戶)不得申報。
(六)同一年度內,中央財政其他資金已經支持的養豬場(戶),不得申報。
三、申報材料及報送時限
(一)申報材料 養豬場(戶)法人代表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兩份(加蓋公章)。
(二)報送時限 養豬場(戶)結合自身實際,對照申報條件,符合申報要求的,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至項城市畜牧局辦公室,報送時限為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下午5點前(五個工作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市畜牧局將及時審核申報材料,對申報2018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項目的養豬場(戶),安排專人逐場逐戶,實地查驗、篩選。同時按要求編報我市2018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實施方案。
項城市畜牧局
2018年12月10日
閱讀更多 項城快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