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購買的單價500萬以下固定資產不得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提醒:12月份購買的單價500萬以下的固定資產不得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12月份購買的單價500萬以下固定資產不得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竟然這樣籌劃企業所得稅

某公司2018年度賬面利潤300萬元,按照法定稅率25%需要計提75萬元的企業所得稅,為了給公司省稅,財務人員向老總建議:把明年1月份要購買的一臺大型機械設備220萬元,提前到12月份採購,並支付現款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樣220萬元的固定資產就可以合理合法的一次性稅前扣除了。

企業所得稅=(300-220)*50%*20%=8萬元

節稅=75萬元-8萬元=67萬元

可悲!

會計真是不懂政策,導致企業賠了夫人又折兵!

一句話提醒

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12月份購買的單價500萬以下固定資產不得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參考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

二、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2.財稅〔2018〕54號《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正確的賬務處理

12月份購入設備:

借:固定資產-設備 22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5.2萬元

貸:銀行存款 255.2萬元

從次月按月折舊(會計分錄省略)

錯誤的賬務處理一

12月份購入設備:

借:固定資產-設備 22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5.2萬元

貸:銀行存款 255.2萬元

次月一次性折舊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220萬元

貸:累計折舊 220萬元

錯誤的賬務處理二

12月份購入設備:

借:管理費用-設備 22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5.2萬元

一次性扣除季報通過申報表填寫就可以享受優惠

家看看季度所得稅申報表第7行:

12月份購買的單價500萬以下固定資產不得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還要注意留存備查相關資料

1.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文件第五條規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辦理享受政策的相關手續。

12月份購買的單價500萬以下固定資產不得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如下:

(一)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如以貨幣形式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固定資產的到貨時間說明,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竣工決算情況說明等);

(二)固定資產記賬憑證;

(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

2.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規定:

企業自行判斷能否享受優惠政策,享受優惠事項的,應當在完成年度彙算清繳後,將留存備查資料歸集齊全並整理完成,以備稅務機關核查,不需再向稅務局報送。企業對優惠事項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企業留存備查資料應從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結束次日起保留10年。企業未能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情況等不符,無法證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或者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已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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