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務晉升上提供幫助收受關係人鉅額賄賂

日前,重慶市委組織部黨員教育中心原主任莫黎音涉嫌受賄案,由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莫黎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莫黎音,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2013年,被告人莫黎音利用其擔任重慶市委組織部綜合幹部處副處長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在關係人成為援藏幹部一事上提供幫助。2012年下半年至2016年5月,被告人莫黎音在先後擔任重慶市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副處長、綜合幹部處副處長、調研員期間,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在關係人減輕黨紀處分、職務晉升、職稱評定,以及旗下企業取得競爭優勢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其間,被告人莫黎音先後4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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