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難民潮的反思:該拿多少家當投資P2P

網貸難民潮的反思:該拿多少家當投資P2P

P2P行業一波一波的暴雷潮,至今還沒有停要下的樣子。雷潮之下,越來越多的出借人慘遭波及,暫時沒踩雷的出借人也無不惶惶然。

最近,小編看了一些記述踩雷後出借人生活樣貌的帖子。帖子之中的他們,大都因為在P2P上出借的資金遲遲要不回來,生活大受影響,有的是孩子剛剛出生,正需要用錢,而身上所餘卻寥寥無幾;有的是自己年齡大了,理財資金出了問題,養老、看病都成了問題。

看到這些帖子後,小編一邊為這些出借人的遭遇感到難過,同時又不免心生疑問,P2P本來就是風險比較高的理財方式,為何還有那麼多人把自己的大部分資金,甚至全部家當都用來在P2P上出借呢?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怎樣的呢?小編認為,這個問題可以從出借人和平臺兩個角度來講講。

從出借人方面來說,這些出借人缺乏風險意識和科學的資產配置理念。市場上的理財產品紛紛紜紜,出借人選擇通過P2P進行理財,無非是求其較高的收益。在求高收益的同時,對其中可能蘊藏的風險缺乏警惕。

其次,高風險的理財產品並不是不可購買,但不宜將全部家當押在上面。“4321”是目前比較被認可的理財原則,即將家庭月收入的40%用於投資創富,30%留在生活開銷,20%儲蓄備用,10%拿來購買保險。

投資創富的這筆資金又該拿出多少用於購買高風險理財呢?流傳甚廣的KISS理財法則認為,風險投資產品在投資中的適宜佔比,可以用當地同性人口平均年齡減去自己的年齡所得的一個數字來表示。投資人現有年齡40歲,而當地同性人口平均年齡72歲,那他用於投資風險產品的資金比例應該是32%。在這個理財法則指導下,年齡越大,用於投資高風險產品的資金比例越低。

而我們在帖子裡看到的事例,出借人往往並沒有對資產進行合理配置,而是將大部分家當用於投資P2P,甚至不懂分散風險,將所有資金選擇在一家中小規模的平臺上進行出借。

作為P2P平臺的出借人,根據網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還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這些義務包括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瞭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等等。可是,在現實中,又有多少人會願意接受“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問題當然並不全出在出借人身上。不少中小P2P平臺為了降低成本,忽視對項目的風險控制,未能做好盡職調查,增加了後期項目違約的風險。而在對項目進行宣傳時,平臺往往又缺少必要的風險提示,甚至會亂打包票,再加以品牌策略的使用,對出借人造成麻痺。

還有,根據網貸管理暫行辦法,P2P網貸機構應該對出借人進行風險評估,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出借人實行分級管理,設置可動態調整的出借限額和出借標的限制。可是,現實中平臺對出借人進行分級管理的並不多見,限制出借的情況更是少所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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