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經適房住得不明不白 或“轉正”上市交易?

買房對很多人來說是件大事,面對房價如此之高的今天,選擇一套合適的住房不但要花費很多精力,也要花費很多財力。沒有那麼多的經濟能力購買商品房時,經濟適用房就成了一種選擇。

昆明經適房住得不明不白 或“轉正”上市交易?


雖然經濟適用房價格相對於商品房這些來說價格比較低,但住戶也面臨了一個困擾,那就是沒有房子的完全產權,昆明的很多市民就面臨這樣的情況。

但最近有個消息——經濟適用房或可辦理完全產權上市交易。這對於很多想賣掉經濟適用房和想買房的剛需族來說可能是個天大的好消息。

昆明經適房住得不明不白 或“轉正”上市交易?


11月26日,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召開經濟適用住房售後管理工作媒體通報會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擬於12月上旬召開聽證會,對即將印發實施的《昆明市關於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售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聽證稿)》進一步廣泛徵求意見。

目前,市住房保障局正在遵規履程全力推進《通知》印發的相關工作,以便儘快讓經適房購房人能夠辦理完全產權,取得房屋上市交易的資格。其中,《通知》中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購房人享受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政府統建經適房和非政府統建經適房,而非政府統建經適房包括企業自建經適房、集資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

這類住房的體量在昆明還是很大的。經統計,昆明市審核出售完畢的各類經適房有4萬餘套,其中政府統建經適房有12000餘套。自2005年以來,昆明市以政府統建、政企共建、委託代建、以購代建等多種方式,籌集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45萬套(戶),基本建成30餘萬套,在建7萬餘套,已分配37萬套。

昆明經適房住得不明不白 或“轉正”上市交易?


小編諮詢了幾位住在昆明子君村和蒜村經濟適用房的住戶。

2009年,張女士交了14萬元左右購買了位於子君村的一套經適房,張女士說:“當時家裡條件比較差,東拼西湊才借了十多萬,入住了9年之後直到今日都沒有取得房子的完全產權”“我們就是想要產權證,小孩子上學、落地都要有產權證,困難還是多的,我希望政府儘快幫我們”。

2012年,陳女士交了17萬元左右購買了子君村的一套經適房,她的擔心是經適房未取得完全產權,如果她和老伴去世了,這套房子該如何處理。“房子,就我和老伴兩個人住,沒有產權證,現在住的不明不白,怎麼一回事我們都不知道”。

5年前在盤龍區蒜村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的陳先生說:“之前買的時候就是會給辦,但是一直沒給辦”,對於昆明經適房辦理完全產權的消息,陳先生說:“房子是用來住的,又不是用來賣的,有沒有產權證都是要一家人住下去的”。

還有,許多網友對於經濟適用房或可辦理完全產權上市交易的消息,大多數網友大都表示希望政府趕快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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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經適房住得不明不白 或“轉正”上市交易?


其實,昆明市建設經濟適用房的歷史可追溯到上個世紀90年代,當時已經有大批經濟適用房小區,如陽光花園、金實小區、北辰小區等,但當時對購房經濟適用房的並沒有太嚴格限制,購買後二次轉賣也沒有5年時限,只是補交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1%)之後即可交易。

2007年,建設部等7大部委聯合發佈《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其中第三十條明確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昆明經適房住得不明不白 或“轉正”上市交易?


2007年之後,昆明市建設的經濟適用房為數不少,其中蒜村、子君村的經濟適用房小區規模龐大,總量有近萬套之多,加上其他一些項目配建的經適房,2007年之後近昆明市統建的經適房就有1萬2千套,目前,這批經適房基本都已達到購買滿5年的上市條件。

當年,子君村、蒜村的經適房售價均不到3000元每平方米,最低還不到2500元每平方,如今,子君村和蒜村一帶的普通新建商品住宅的售價都已上萬。儘管經適房因為面積較小,建築標準相對較低,品質無法和現在的新建商品住宅相比,但一旦獲得完全產權上市交易,將有巨大的升值困境和高收益,即使繳納3%的房屋收益和1%的土地出讓金,經濟適用房出手後的收益也是當初購買成本的2倍以上。

對於急需取得完全房產證的住戶和房東來說,這一政策的出現無疑是吃了顆“定心丸”。

昆明經濟適用房有什麼標準?

房價標準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准入標準

1、將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從 “低於39600元(月均3300元)”放寬到“低於6萬元(月均5000元)”

2、人均財產限額從“低於12萬元”放寬到“低於15萬元”,將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從 “低於43560元(月均3630元)”放寬到“低於7.2萬元(月均6000元)”

3、人均財產限額從“低於13.2萬元”放寬到“低於18萬元”。

買賣新政策

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1. 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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