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臺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的意見:提出31條具體舉措「附全文」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工作,推動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更加成熟定型,提出31條具體舉措。

《意見》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進司法公開達到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取得顯著成效。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基本形成,在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促進提升司法為民、公正司法能力以及弘揚法治精神、講好中國法治故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司法公開是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生動實踐。

《意見》指出,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重大任務,並對深化權力運行公開作出新的重大部署,為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指明瞭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高舉新時代改革開放旗幟,不斷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健全完善司法公開制度機制體系,優化升級司法公開平臺載體,大幅提升司法公開精細化、規範化、信息化水平,推進建設更加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形成全面深化司法公開新格局,促進實現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增強全民法治意識,講好中國法治故事,傳播中國法治聲音。

《意見》提出,要堅持主動公開、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全面公開、實質公開五項原則,並從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的內容和範圍、完善和規範司法公開程序、加強司法公開平臺載體建設管理、強化組織保障四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進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基本情況、審判執行、訴訟服務、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事務、國際司法交流合作、隊伍建設等方面信息公開,建立完善司法公開內容動態調整制度,推進司法公開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全方位拓展司法公開範圍。

二是健全司法公開形式,暢通當事人和律師獲取司法信息渠道,明確司法公開責任主體,完善司法公開流程管理機制,確保司法公開規範有序推進。

三是加強人民法院白皮書工作,加強人民法院政務網站建設管理,深化司法公開四大平臺建設,發揮現代信息技術作用,增強司法公開平臺服務群眾和對外宣傳功能,加強與新聞媒體良性互動,加強法院自有媒體建設和新聞宣傳工作,鞏固拓展司法公開平臺載體,促進規範管理與功能優化。

四是落實司法公開工作責任制,完善評估督導和示範引領機制,加強業務培訓和調查研究,健全監督體系,加強法治宣傳教育,以有力組織保障提升司法公開效果。

《意見》要求,各級法院要牢牢把握新時代賦予的新使命,充分認識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的重大意義,認真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公開工作經驗,鞏固司法公開工作成果,結合實際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形成全面深化司法公開新格局,奮力推進新時代人民法院工作。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的意見

法發〔2018〕20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的意見

加強司法公開是落實憲法法律原則、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重大舉措,是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重要內容,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司法公開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將推進司法公開,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法院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推進司法公開達到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取得顯著成效。目前,司法公開規範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審判流程公開、庭審活動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四大平臺全面建成運行,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已經基本形成,在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促進提升司法為民、公正司法能力以及弘揚法治精神、講好中國法治故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司法公開是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生動實踐,已經成為我國在開展國際司法交流合作中的一張亮麗名片。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重大任務,並對深化權力運行公開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為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指明瞭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推進司法公開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總結司法公開工作經驗,鞏固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公開工作取得的成果,推動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更加成熟定型,實現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促進新時代人民法院工作實現新發展,現對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高舉新時代改革開放旗幟,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不斷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健全完善司法公開制度機制體系,優化升級司法公開平臺載體,大幅提升司法公開精細化、規範化、信息化水平,推進建設更加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形成全面深化司法公開新格局,促進實現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增強全民法治意識,講好中國法治故事,傳播中國法治聲音。

2.基本原則

(1)堅持主動公開。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認識深化司法公開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主動接受監督意識,真正變被動公開為主動公開,繼續健全完善陽光司法機制,努力讓正義不僅要實現,還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2)堅持依法公開。嚴格履行憲法法律規定的公開審判職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權利。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的公開範圍,依法公開相關信息,同時要嚴守國家秘密、審判秘密,保護當事人信息安全。尊重司法規律,明確司法公開的內容、範圍、方式和程序,確保司法公開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3)堅持及時公開。嚴格遵循司法公開的時效性要求,凡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均應及時公開,不得無故延遲。有明確公開時限規定的,嚴格在規定時限內公開。沒有明確公開時限要求的,根據相關信息性質特點,在合理時間內公開。

(4)堅持全面公開。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推動司法公開覆蓋人民法院工作各領域、各環節。堅持程序事項公開與實體內容公開相結合、審判執行信息公開與司法行政信息公開相結合、通過傳統方式公開與運用新媒體方式公開相結合,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5)堅持實質公開。緊緊圍繞人民群眾司法需求,依法及時公開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最關注、最希望瞭解的司法信息,切實將司法公開重心聚焦到服務群眾需求和保障公眾參與上來。不斷完善司法公開平臺的互動功能、服務功能和便民功能,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努力把深化司法公開變成人民法院和人民群眾雙向互動的過程,讓司法公開成為密切聯繫群眾的橋樑紐帶。

二、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的內容和範圍

3.全面拓展司法公開範圍。尊重司法活動規律,根據四級法院職能定位,進一步明確司法公開的內容和範圍。對涉及當事人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司法信息,應當納入司法公開範圍,根據其性質特點,區分向當事人公開或向社會公眾公開。對於人民法院基本情況、審判執行、訴訟服務、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事務、國際司法交流合作、隊伍建設等方面信息,除依照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不予公開以及其他不宜公開的外,應當採取適當形式主動公開。

4.深化人民法院基本信息公開。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公開以下基本信息,堅持動態更新,保證準確、清晰、易獲取,方便人民群眾及時、準確瞭解掌握。

(1)機構設置;

(2)司法解釋;

(3)指導性案例;

(4)規範性文件;

(5)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所作的工作報告;

(6)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重要工作等動態信息;

(7)其他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基本信息。

5.深化審判執行信息公開。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公開以下審判執行信息,逐步推進公開範圍覆蓋審判執行各領域,健全完善審判執行信息公開制度規範,促進統一公開流程標準,確保審判執行權力始終在陽光下運行。

(1)司法統計信息;

(2)審判執行流程信息;

(3)公開開庭審理案件的庭審活動;

(4)裁判文書;

(5)重大案件審判情況;

(6)執行工作信息;

(7)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

(8)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

(9)各審判執行領域年度工作情況和典型案例;

(10)司法大數據研究報告;

(11)審判執行理論研究、司法案例研究成果;

(12)其他涉及當事人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審判執行信息。

6.深化訴訟服務信息公開。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公開以下訴訟服務信息,著力提升訴訟服務信息獲取的便捷性,提高訴訟服務水平,切實方便當事人訴訟。

(1)訴訟指南;

(2)人民法院公告;

(3)司法拍賣和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相關信息;

(4)司法鑑定、評估、檢驗、審計等專業機構、專業人員信息,破產管理人信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工作信息,專家庫信息;

(5)特邀調解員、特邀調解組織、駐點值班律師、參與訴訟服務的專家志願者等信息;

(6)申訴信訪渠道;

(7)其他涉及當事人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訴訟服務信息。

7.深化司法改革信息公開。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公開以下司法改革信息,提高司法改革工作透明度,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改革的獲得感。

(1)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文件;

(2)人民法院重大司法改革任務進展情況;

(3)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4)其他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司法改革信息。

8.深化司法行政事務信息公開。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公開以下司法行政事務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切實提高司法行政事務辦理的透明度和規範化水平。

(1)涉及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關切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情況;

(2)部門預算、決算公開說明;

(3)人民法院信息化技術標準;

(4)其他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司法行政事務信息。

9.深化國際司法交流合作信息公開。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公開以下國際司法交流合作信息,加強司法文明交流互鑑,充分展示中國法院良好國際形象,促進提升我國司法的國際競爭力、影響力和公信力。

(1)人民法院開展的重要國際司法交流合作活動情況;

(2)人民法院舉辦和參與重要國際司法會議情況;

(3)其他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國際司法交流合作信息。

10.深化隊伍建設信息公開。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公開以下隊伍建設信息,為社會公眾知曉、參與和監督人民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提供便利。

(1)黨的建設情況;

(2)人事工作情況;

(3)紀檢監察信息;

(4)先進典型信息;

(5)教育培訓工作情況;

(6)司法警察工作情況;

(7)法院文化建設情況;

(8)其他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隊伍建設情況。

11.建立完善司法公開內容動態調整制度。根據黨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公開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社會公眾關切和人民法院實際,按年度明確司法公開工作重點,動態調整更新司法公開內容,穩步有序拓展司法公開範圍。

12.推進司法公開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最高人民法院要健全完善司法公開制度規範體系,圍繞人民法院工作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人民群眾關注的重要司法信息,總結各地法院工作經驗,加強司法公開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積極研究出臺相關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強化對下監督和分類指導,不斷提升司法公開質效。各高級人民法院要指導推進本轄區司法公開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工作。

三、完善和規範司法公開程序

13.健全司法公開形式。司法公開形式應當因地制宜、因事而定、權威規範、注重實效,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取,堅決防止形式主義。最高人民法院就司法公開形式有統一要求的,應當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公開。鼓勵基層人民法院探索行之有效、群眾喜聞樂見的司法公開形式。結合實際,可以通過以下載體進行公開:

(1)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公共媒體;

(2)依照《人民法院法庭規則》開放旁聽或報道庭審活動;

(3)人民法院公報、公告、規範性文件或其他正式出版物;

(4)人民法院政務網站或其他權威網站平臺;

(5)新聞發佈會、聽證會、論證會等;

(6)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新聞客戶端等新媒體;

(7)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大廳、訴訟服務網、12368訴訟服務熱線、移動微法院等訴訟服務平臺;

(8)其他便於及時準確獲取的方式。

14.暢通當事人和律師獲取司法信息渠道。僅向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公開的信息,必須嚴格依照相關訴訟法及有關規定公開,不得向社會公開發布。在確保信息安全前提下,可以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獲取司法信息提供便利。大力加強律師服務平臺建設,為律師依法履職提供便利,更好發揮律師在促進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中的重要作用。

15.明確司法公開責任主體

。按照屬地管理、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各項司法公開內容的責任主體,負責辦理司法公開事項、管理公開內容,並對其合法性、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性、安全性負責。建立健全司法公開協調機制,公開內容涉及多個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多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單位的,應當經協調一致後予以公開,確保司法公開信息準確完整。

16.完善司法公開流程和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司法公開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流程,明確管理責任,規範有序推進司法公開工作。各部門提出擬公開事項,應對具體公開內容進行核實把關,需要審批的經履行審批程序後予以公開。建立健全公開重大敏感事項前的風險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社會關注熱點的跟蹤回應機制,加強司法公開政策解讀工作,切實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司法需求。對於社會輿論因不瞭解情況產生模糊認識或錯誤看法的,要主動發佈權威信息,澄清事實、釋疑解惑。司法公開平臺載體的管理者、運營者以及其他相關責任主體,依職權對擬在其平臺載體上公開的事項,履行好編輯把關責任和日常監測管理責任。

17.嚴格落實司法公開保密審查機制。

建立健全司法公開保密審查機制。承辦司法公開事項時應當同步進行保密審查,加強對國家秘密、審判秘密、商業秘密、公民隱私權和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實現依法公開與保守秘密的有機統一。屬於司法公開內容範圍的,嚴格按照人民法院工作國家秘密範圍或已定密事項開展定密工作,不得隨意擴大定密範圍。

四、加強司法公開平臺載體建設管理

18.加強人民法院公報、白皮書工作。充分發揮公報作為各類重要司法信息標準文本和權威載體的作用,及時準確刊登重要法律文獻、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司法統計、典型案例等重要司法信息。積極推進歷史公報數字化工作,建立完善覆蓋全面的人民法院公報數據庫,提供開放在線服務。重點圍繞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司法政策、重大司法舉措以及重要審判工作情況,紮實做好白皮書編寫、製作、發佈和宣傳工作,切實增強白皮書權威性、規範性和可讀性。對於具有重要影響的白皮書,加大宣傳推介力度,推進多語言譯製工作,提高人民法院白皮書的傳播力、影響力。

19.加強人民法院政務網站建設管理。主動適應信息技術發展、傳播方式變革趨勢,提高人民法院政務網站服務司法公開、回應社會關切、弘揚法治精神的能力,努力將人民法院政務網站建設成為及時、準確、規範、高效的司法公開平臺、互動交流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加強政務網站內容建設和規範管理,強化信息發佈更新,及時歸併或關閉內容更新沒有保障的欄目版塊,避免因內容更新不及時、信息發佈不準確、意見建議不回應影響司法公開效果。

20.加強全國法院政務網站建設統籌。編制完善全國法院政務網站發展指引,明確四級法院政務網站功能定位和內容建設要求,分級統一相關技術標準。推進全國法院政務網站集約化建設,將確實缺乏可靠人力、財力和機制保障的基層人民法院網站遷移到上級人民法院網站技術平臺統一運營或向安全可控的雲服務平臺遷移,避免重複建設,保證技術安全。加強各級人民法院政務網站間的協同聯動,推進全國法院政務網站群建設,促進資源整合共享,形成一體化司法公開服務網絡,增強人民法院政務網站傳播效果。

21.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四大平臺建設。深化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建設,全面落實通過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規定,完善相關業務規範和技術標準,推進網上辦案數據自動採集,推動實現審判流程信息精準推送。擴大庭審公開範圍,推進庭審網絡直播工作,通過對更多案件特別是有典型意義的案件進行網絡直播,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促進提升司法能力,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加大裁判文書全面公開力度,嚴格不上網核准機制,杜絕選擇性上網問題,規範上網裁判文書管理,加強裁判文書數據資源研究利用。加大執行信息公開力度,拓展執行信息公開範圍,推動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信用懲戒大格局,強化公開、透明、規範執行,促進執行工作高水平運行。加大司法公開四大平臺建設整合力度,注重用戶體驗,優化平臺功能,完善程序制度,更加重視移動互聯時代新特點,促進平臺從單向披露轉為多向互動,讓訴訟活動更加透明、訴訟結果更可預期。

22.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促進司法公開作用。全力推動智慧法院由初步形成向全面建設邁進,逐步實現全業務網上辦理、全流程依法公開、全方位智能服務。探索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在司法公開中的深度應用,推動實現司法信息自動生成、智能分析、全程留痕、永久可追溯等功能,進一步提高司法公開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深入開展司法大數據挖掘研究和拓展應用,推進全國法院全面實現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和深度應用工作,加強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建設,深化司法大數據研究成果轉化利用。大力加強網絡安全建設,切實維護人民法院信息數據安全。

23.增強司法公開平臺服務民族地區群眾和對外宣傳功能。加強最高人民法院、民族地區人民法院政務網站和其他重要司法公開平臺的民族語言版塊建設,積極推進重要司法公開內容的民族語言譯製工作,切實保障民族地區群眾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權利,更好滿足民族地區群眾司法需求。加強最高人民法院政務網站、國際商事法庭網站等司法公開平臺的外文版建設,強化對外宣傳服務功能。海事法院和對外交往頻繁、涉外案件較多的法院根據自身條件,推進司法公開平臺外文版或外文版塊建設,開展多語言譯製和對外宣傳推介工作。

24.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良性互動。進一步暢通與新聞媒體的合作渠道,充分運用新聞媒體資源,主動接受輿論監督。加強人民法院新聞發佈工作,建立完善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制度,健全優秀新聞發言人培養選拔機制。逐步建立覆蓋全國法院的例行新聞發佈制度,完善和規範新聞發佈流程標準,及時權威發佈人民法院工作重大舉措和社會關注熱點案件等重要司法信息。

25.加強人民法院自有媒體建設和新聞宣傳工作。

加強人民法院自有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平臺的建設管理,促進傳統媒體與新媒體融合發展,充分運用各類新媒體平臺,拓寬司法公開渠道,提升司法公開效果。加強新時代人民法院新聞輿論宣傳工作,自覺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充分展現法治中國建設和司法事業發展重大成就,廣泛傳播社會正能量。

五、強化組織保障

26.落實司法公開工作責任制。各級人民法院要將司法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司法公開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推進,進一步提升司法公開保障水平。各級人民法院院長承擔本單位司法公開領導責任,每年至少聽取一次司法公開工作彙報,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實深化司法公開重點工作。細化實化各責任部門工作職責,嚴格按照職責權限落實具體責任,推動司法公開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

27.完善評估督導和示範引領機制。健全司法公開工作成效評估機制,納入人民法院績效考核體系,加強對司法公開準確性及時性全面性、平臺載體建設、制度落實情況、群眾滿意度等方面的評估。完善司法公開工作督導制度,加大上級法院對下監督指導力度,督促落實司法公開工作責任制,確保深化司法公開各項政策舉措落地見效。發揮司法公開示範法院典型引領作用,逐步擴大示範法院範圍,總結推廣示範法院先進經驗,引領全國法院司法公開工作持續向更大範圍、更高層次和更深程度推進。

28.加強司法公開業務培訓。堅持需求導向,開展司法公開培訓交流,加強司法公開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能力鍛鍊。將司法公開業務培訓納入國家法官學院及其分院等培訓規劃和常態化培訓課程。人民法院領導幹部要準確把握司法公開新部署新要求,切實提高站位,及時更新理念,增強運用司法公開推動法院工作的本領,提高在信息時代背景下解讀司法政策、回應社會關切能力。

29.加強司法公開調查研究。紮實開展司法公開實踐調研和理論研究,準確把握人民群眾對深化司法公開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注重總結司法公開實踐好經驗好做法,提煉規律性認識,促進形成高質量理論研究成果和制度轉化成果。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制約司法公開優化升級的深層次問題,立足中國司法實際積極吸收借鑑域外司法公開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深入推進司法公開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實踐創新。

30.健全司法公開監督體系。拓寬司法公開監督渠道,暢通民意溝通表達機制,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和社會各界監督。充分發揮司法公開平臺的監督和互動功能,建立健全意見建議、監督投訴的收集、分析、轉化和反饋機制,認真汲取人民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研究解決反映的重大問題,主動公佈採納建議、解決問題等情況,更好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工作。

31.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加強司法公開工作宣傳,引導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正確認識司法公開,更好掌握獲取司法公開信息的途徑方法,確保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開的政策、舉措、成效為公眾知悉、受公眾檢驗、被公眾認可。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通過多種形式的司法公開工作,進一步傳播憲法法律知識,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認真落實本意見要求,進一步明確本轄區本單位司法公開重點任務,制定實施辦法,細化具體措施,狠抓工作落實,推動形成全面深化司法公開新格局,奮力推進新時代人民法院工作實現新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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