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徵地16.7公頃!城廂、秀嶼這些地方要發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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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徵收(使用)土地公告

莆市公〔2018〕29號

2018年11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以閩政地〔2018〕1054號文批准徵收土地合計2.03公頃。現將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徵收(使用)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名稱:城廂區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設用地。

二、批准用途:2018-06-01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三、被徵收(使用)土地位置、地類及面積:城廂區華亭鎮樟塘村水田0.1245公頃、水澆地1.3249公頃、園地0.484公頃、其他農用地0.0966公頃,合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2.03公頃。

四、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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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物補償標準:按照《莆田市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莆政綜〔2013〕10號)相關規定進行補償。

(三)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貨幣安置、農業安置、企業用工安置。

五、被徵收(使用)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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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國土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七、被徵土地權利人對上述土地徵收批覆不服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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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

莆市公〔2018〕30號

2018年10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以閩政地〔2018〕979號文批准徵收土地合計14.6767公頃。現將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名稱:秀嶼區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二、批准用途:工業用地。

三、被徵收土地位置、地類及面積:秀嶼區笏石鎮丙侖村水田0.5136公頃、其他農用地0.0683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006公頃,度田村水田3.4128公頃、其他農用地0.5535公頃,炮厝村旱地0.9448公頃、其他農用地0.1487公頃,松林村水田5.9939公頃、旱地0.0883公頃、其他農用地1.371公頃,秀山村旱地1.0594公頃、園地0.026公頃、其他農用地0.1637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421公頃,篁山村水田0.2633公頃、其他農用地0.0267公頃,合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14.6767公頃。

四、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土地補償費、勞力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標準

再徵地16.7公頃!城廂、秀嶼這些地方要發財了!

(二)地上物補償標準:按照《莆田市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莆政綜[2013]10號)相關規定進行補償。

(三)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貨幣補償安置、農業安置、企業用工安置。

五、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再徵地16.7公頃!城廂、秀嶼這些地方要發財了!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國土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七、被徵土地權利人對上述土地徵收批覆不服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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