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公務員不能隨便辭職了!

新的法律條文來了!關係到每一位公務員。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辭職可以劃分為自願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多種情形。

一般情況下大眾談到的公務員辭職,大多屬於公務員自願辭職。

對於公務員辭職,已經公佈的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草案)》作出了明確規定:

“正接受監察調查”是此次草案中新添加的部分。

此外,在公務員辭去公職中有個十分重要的規定,就是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

目前,許多基層公務員有最低服務年限,一般為5年服務期,或者更長。

什麼是最低服務年限?

最低服務年限是指通過錄用、聘用、招聘等方式參加工作,根據錄用、聘用時所發佈的《公告》、“職位表”以及相關政策規定(比如表述為“最低服務年限×年、必須服務×年、×年內不得調離、服務期×年以上”等),有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

以後公務員不能隨便辭職了!

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是什麼意思?

1、是指經過考察錄用後的公務員必須在所在單位服務滿崗位所要求的最低服務年限。以5年為例,就是指錄用後的公務員必須在所在單位服務滿5年,這5年包括試用期。在這5年內,新錄用公務員不允許調動或者向更高一級別的單位繼續考取。

2、《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的內容為“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立法目的是為了確定新錄用公務員的職務和級別並規範任職定級工作,限制公務員辭職。

3、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按照有關規定,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

4、公務員在試用期內不得提出辭職,但是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可以向單位提出申請放棄錄用。

注意,這是國家法律規定,即辭職不批准。

曾有大學生畢業,為了拿北京戶口,先找了一個事業單位,北京戶口到位後,他辭職了。法院判他賠償幾十萬元。

這是事業單位。如果是國家機關,如果有最低服務年限,檔案等都無法取走。

實際上,這是有內在道理的,一是國家編制是稀缺資源,任何人都不能隨意對待。此外,法律也規定了,除非法定事由,單位也是不能隨意辭退公務員的。

這和去企業工作截然不同,如果選擇有編制的單位,選擇國家機關,不能這麼隨意。

公務員自願辭職,必須要過了服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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