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各地房屋拆遷補償比例及住房保障政策

在拆遷中,大家常常提到“拆一還一”這個詞語。“拆一還一”顧名思義,就是拆一套房子就得還一套面積等同的類似房子。“拆一還一”是保障被拆遷人居住條件不降低的基礎,也是被拆遷人判斷補償是否合理的準繩。

在這個基礎上,被拆遷人希望通過拆遷來改善未來居住和生活條件,是符合拆遷政策的設立原則的。那麼除了拆一還一,被拆遷人還能爭取其他補償嗎?

2019年各地房屋拆遷補償比例及住房保障政策

拆一還一是房屋補償基礎,不能打折扣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其實就是至少要達到1:1的補償比例,甚至會高出這一比例。

而“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就要求在拆遷評估中,充分考慮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等等。被拆遷人的房屋地理位置特別好的,就要考慮附近市場房價給予補償,不能讓被拆遷人的居住利益受損。

2019年各地房屋拆遷補償比例及住房保障政策

除了房屋價值補償,拆遷獎勵咱也要拿足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但落實到地方,獎勵就變了味“先簽協議可獲獎勵費5萬元”“獎勵搬遷有時限,錯過時限後悔晚”“舍小家為大家”……獎勵已成現實中的誘餌,如果被拆遷人沒有按照規定時間簽字搬走,就不能享受給予的獎勵。

究竟拿不拿獎勵?這是被拆遷人非常糾結的。被拆遷人可以通過一個原則來權衡,那就是:接不接受拆遷方給的補償標準?這個補償加上獎勵,能不能填平一家的支出缺口?

如果補償本身合理,且不降低全家人的生活水平,能拿獎勵就儘早拿;如果補償加獎勵還不能填平支出缺口,那這個獎勵不拿也罷。

2019年各地房屋拆遷補償比例及住房保障政策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面對獎勵被拆遷人要保持頭腦清醒,在確定自身房屋價值後好好算一算賬。

貧困戶符合住房保障資格,有時可爭取超過1:1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8條的規定,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是對滿足一定條件的困難戶設置的。即住房面積低於保障面積,那麼在拆遷時,可以得到保障面積的補償,這其實就超過了1:1的比例。

下面看看2019年各地對於住房保障的政策規定:

上海就規定人均建築面積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難戶,增加保障補貼;

山東規定最低面積補償標準不得少於45平方米建築面積;

河北規定貨幣補償的,低收入家庭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予以補償

,產權調換的,調換後的住房總建築面積不得小於30平方米。

2019年各地房屋拆遷補償比例及住房保障政策

若被拆遷人居住、經濟有困難,符合當地的住房保障條件的話,就可以去當地申請給住房保障。

2019年各地關於房屋拆遷補償比例的政策規定

某些省市為保障被拆遷人的權益,在1:1的基礎上提升了拆遷補償標準。

江西規定,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提供不低於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的房屋用於產權調換,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內蒙古規定,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的,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平房調換至多層住宅或者高層住宅的,分別按照建築面積不低於1:1.2和1:1.3比例調換。

上海規定,被徵收居住房屋的補償金額=評估價格+價格補貼。評估價格=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價格補貼=評估均價×補貼係數×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補貼係數不超過0.3。

大家別忘了,拆遷的目的是改善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2019年各地房屋拆遷補償比例及住房保障政策

綜上所述,拆一還一是確保被拆遷人居住條件不降低的基礎,如果拆一還一不能滿足被拆遷人居住需求,拆遷方應以多元形式給予額外的拆遷補貼。

拆遷不是口號,是一個複雜而漫長的過程,涉及的不是簡單的房子、土地,更承載著被拆遷人對未來的美好期待。被拆遷人想合理提高自己的補償改善生活水平的期望是有依據的,只要滿足條件、維權得當,是可以實現的。同時,也希望旁觀的朋友不要戴上有色眼鏡看待某些現象,被拆遷人共同捍衛的還是一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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