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小微型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擔保補貼

一、申報條件

(一)擔保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註冊地和納稅關係在我市轄區。

(二)被擔保企業符合國家四部委《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標準,應屬於中小微型企業,註冊地和納稅關係在我市轄區。

(三)擔保機構經營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擔保業務2年(含2年)以上,再擔保機構經營中小微型企業再擔保業務5年(含5年)及以上。

(四)擔保(再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管理規定及產業政策。

(五)2018年擔保機構對我市中小微型企業年平均擔保餘額不低於1000萬元。

(六)對同一被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餘額與融資擔保公司淨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10%,對同一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的擔保責任餘額與融資擔保公司淨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15%。

(七)被擔保企業與擔保機構之間及控股股東之間無關聯關係。

(八)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範,按規定提取準備金,在市中小企業促進局登記備案,並及時向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和有關信息。

(九)近3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補貼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為我市中小微型企業開展貸款擔保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間業務,單戶企業擔保額在1500萬元(含1500萬元)以內給予分檔計算補貼。

對單戶企業擔保金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下的,按照不超過年平均擔保餘額的1.5%計算補貼;

對單戶企業擔保金額在30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年平均擔保餘額的1%計算補貼;

對單戶企業擔保金額在500萬元至1500萬元(含150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年平均擔保餘額的0.5%計算補貼;

為中小微型企業提供的商貸通、個人助業貸款等擔保業務,銀行以個人(企業股東)名義發放的貸款,其用途明確規定為企業生產經營使用,原則上納入補貼範圍。對單戶企業擔保金額超過1500萬元的按照1500萬元計算,超過部分不予計算補貼;已享受我市科技金融貸、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等市財政補貼政策的貸款擔保項目不再重複享受政策;非銀行貸款擔保業務不納入補貼範圍。

擔保時間及擔保額的確定(含貸款合同規定有提前還款業務):按照合同履行貸款時間(銀行確認時間為準)計算,對於實際貸款時間超出合同簽約時間的延續責任時間段不予計算補貼;對當年擔保責任不足30天的不予計算補貼。

計算方法:

單戶擔保補貼金額=∑(年內企業單筆擔保額÷12×實際擔保月份×分檔補貼比例)

對符合條件的再擔保業務,根據以上標準按照所承擔的風險比例計算補貼。

三、申報材料

(一)擔保補貼申請書(內容:申報單位基本情況、業務情況,本次申請補貼資金情況等);

(二)2019年西安市中小微型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貸款業務補貼資金申報表;

(三)2019年擔保貸款業務補貼資金申報彙總表;

(四)2018年度本地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協作銀行確認表(由協作銀行市級以上分行管理部門蓋章確認);

(五)2019年擔保貸款業務補貼資金申報明細表;

(六)再擔保業務除提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交與擔保公司的再擔保協議和再擔保項目備案表;

(七)近三年銀行的無不良信用記錄證明;

(八)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

(九)2018年度審計報告、融資擔保許可證複印件;

(十)被擔保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納稅關係證明(三證合一企業除外)。

以上申報材料均要求申請單位加蓋公章。

四、相關要求

(一)各擔保機構按照屬地原則,於2019年4月23日前,將申請材料一式三份(及電子版)報送至經開區生產力促進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擔保機構注意收集整理好相關資料,做好現場檢查的準備。市中小企業促進局會同市財政局將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核。

(三)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惡意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行為,將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收回資金,同時納入失信黑名單,記入徵信系統,三年內不得享受各級財政資金扶持。

(四)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獲得擔保補貼資金後,應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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