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熊太行
陳羽凡吸毒了,胡海泉發了一大堆“為什麼”。
這個時候有一種聲音,特別奇怪。
“20年的好兄弟關鍵時刻甩鍋啊!”
說這話的人智商不在線。
倆人關係是不錯,也許工作之餘還有很多交流。
但首先是大家一起做買賣,這叫同事,加上商業的身份,是合夥人。
這倆人紅了二十年!要知道和羽凡一起被帶走的女朋友才25歲,當年他紅的時候她還上幼兒園呢。
羽泉到現在還能開演唱會、上各種綜藝節目,多大的江山。
羽凡自己糊塗,染上了毒,現在把這組合葬送了,他還有什麼權利要求別人陪他死呢?
這種局面下,海泉切割越快越好,保住一個,以後還可能接濟接濟落魄的。(就現在海泉也已經損失慘重了)
此外,羽凡和女朋友吸毒這事,海泉沒法同情他。
吸毒是精神障礙,是病人。海泉也說了,你壓力大也不能這麼幹,其實是表示了同情。
以及如果房子是羽凡租的、買的、借的,而不是女朋友弄來的,他麻煩就大了。
容留他人吸毒是刑事犯罪。
一次容留多人吸毒,或者容留一人吸毒兩次以上就要立案。
海泉不能去“力挺”一個刑事犯罪嫌疑人。
有人說,不說行嗎?
當然不行。
倆人做一個生意,現在一個進去了,另一個必須表態,也是為了公司能夠活下來。
羽泉首先是同事和合作夥伴,他倆的人設是“好兄弟”,在許多MV裡也扮演了好兄弟。
如果這件事沒想明白,那就是把創作內容和創作者混為一談了。
此外,沒有無限的兄弟情。對父母再孝順,也不能因為父母的死亡而自殺;對兄弟再好,也絕對不應該跟他的人生一起走向毀滅。
你可以拯救朋友,但首先,應該先照顧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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