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之:老王的房屋買賣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以案說法之:老王的房屋買賣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老王還有一年就要退休了,他和老伴商量,想退休後在農村老家買一處小院,好好享受享受退休後的“清靜”生活。兩人一拍即合,於是委託農村的親戚幫忙在村裡物色了一處閒置的院落。老王夫妻倆現場查看後,覺得挺滿意,就與院落的主人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並現場進行了付款和房屋交割。

幾天前,老王接到親屬的電話,說村裡一些家裡新增人口多,住房緊張的村民要求村委會收回本村村民違法轉讓的宅基地,進行重新分配。老王問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屋和院落受法律保護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條第2款和第62條的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同時,根據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和200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以及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產權證書。

因此,老王夫妻倆在農村購買房屋的行為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