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用擔心了,東莞住宅小區物業企業可通過招標投標選聘

東莞市房管局發佈《東莞市房產管理局物業服務招標投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定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該實施細則將於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業主不用擔心了,東莞住宅小區物業企業可通過招標投標選聘

提倡和鼓勵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實施細則》提出,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總建築面積不超過5萬平方米的住宅物業(含配套的商業場所),經市房產管理局批准,可以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同時提倡和鼓勵業主大會和其他物業所有權人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業主大會可以通過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建設項目分期開發的,其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應當以該物業管理區域為範圍。

《實施細則 》要求,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物業服務企業的,招標人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時限完成物業服務招投標工作:新建現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現售前30日完成;預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完成;非出售的新建物業項目應當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項目,一般在物業服務合同屆滿或解除前60日完成。另外,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在東莞市房產管理局公眾信息網、東莞市物業管理協會網及招標小區現場發佈招標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20天。

此外,在2018年6月1日前開發商抽籤確認的項目繼續由確認的代理機構代理該項目的招投標業務。

文:樓三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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