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設施向公眾免費開放應明確公示免費項目

公共文化設施不僅應該免費向公眾開放,更應該明確公示,並提供線上服務。昨日的分組審議中,代表和委員們對《陝西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小燕提出這樣的建議。

草案修改稿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或擅自改變其用途。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應規劃建設配套的公共文化設施。鼓勵經營性文化單位向公眾提供免費或者優惠的公益性文化服務。公共文化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公眾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實行基本文化服務項目免費服務。公共文化設施開放收取費用的,應當每月定期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

同時,鼓勵和支持機關、學校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免費開放,並在設施維修、管理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等方面給予相應經費補助。

對應當免費開放的公共文化設施收費或者變相收費的,限期整改,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

昨日在分組審議中,代表們普遍認為,對於免費的公共文化設施應該明確公示。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小燕說,公共文化設施應突出向公民提供服務的功能,建議明確列出免費開放的公共文化設施。“要打破傳統方式,用現代化手段,充分利用新媒體,提供線上服務,為公眾提供易於接受、潤物細無聲的文化體驗。”

委員惠敏莉表示,應該在加強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中加上“持資格證上崗”,這樣才能更好地落實管理。省廣播電視局副局長陸柯倫則認為,目前對公共文化建設的投入總量有限,建議除了政府投入外,還應進行政策引導,鼓勵社會資本加入公共文化服務。 華商報記者 趙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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