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住滿183天加拿大收入也要交稅!明年起實施,最高交稅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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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是不可逃避的,那就是稅收和死亡。”——(美國)富蘭克林

北京時間2018年11月2日,中國人大網發佈消息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部分條款在發佈之日起提前生效。新稅法不僅對中國居民有影響,對加拿大華人也影響巨大!因為從明年起,你很有可能不僅要給加拿大繳稅,還要向中國繳稅了!

在中國住滿183天加拿大收入也要交稅!明年起實施,最高交稅45%

01

加拿大華人注意!明年要向中國繳稅

這次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是1980年個稅立法以來的第七次修改,與上次修改時隔7年,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

與海外華人和準移民直接相關的修訂條款包括:

稅務居民概念從在中國居住滿1年改為在中國居住滿183天。

與海外華人相關的部分,是新版個稅法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不管你是中國公民、外國公民、還是持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無論你在中國境內有無住所,只要一年內在中國居住滿183天

就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只要你是稅務居民個人,你無論從中國境內還是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依照新《個稅法》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你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你沒有住所並且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天,這樣的人屬於非居民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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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個人並不意味著不繳稅

,但與居民個人的繳稅並不相同,無需繳納境外收入所得稅。

但如果你在中國境內有取得的所得,必須把中國境內收入依照新《個稅法》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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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稅法一經實施,很多空中飛人家庭將從此面臨雙重徵稅的窘境。

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徵點和稅率

附上個稅綜合所得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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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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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你已在加拿大繳了所得稅,還需要在中國繳稅嗎?

稅法規定,“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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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你在加拿大工作,你已在加拿大納稅,那麼你就要看,你已經在加拿大繳納的稅款與你按照中國稅法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差值,如果沒有完全抵消,那麼你仍需要向中國補交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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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面對甚囂塵上的繳稅風波,不少生活在國外的小夥伴可能還心存僥倖。

你以為自己遠隔重洋,國內的稅務局無法查詢海外的資產情況?

那麼你就大錯特錯了!

因為從今年秋天開始,中加兩國已開始交換稅務和金融財務等信息,中國已正式加入了令人們聞風喪膽的CRS協議(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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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時,即使在加拿大賺錢,中國政府也可以很清楚你每個月賺多少!同時,國內也或許可以追查到逃亡加拿大的經濟罪犯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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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名為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 的國際協定,是在國際經合組織OECD框架下達成的。根據此協定,成員國之間展開自動財富信息交換,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逃稅漏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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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協議,中國政府可以從加拿大獲得所需機構與個人的金融信息,具體細化到銀行賬戶信息,甚至是轉賬交易和賬戶餘額等,這一改變將是“巨大”的。

交換信息內容包括:

海外機構帳戶:包括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

資產信息:存款帳戶、託管帳戶、年金合約、現金保值合約、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

帳戶內容:帳戶及帳戶餘額、姓名及出生日期、稅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計入該帳戶的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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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一信息交換實施之後,對於中加兩國稅務局徵稅那是相當利好了。

在這框架下,個人及公司在全球範圍內的金融(銀行)帳戶,都是監控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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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參與CRS行動方案的國家和地區有100多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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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中加進行上述信息交換後就不一樣了。一些刻意逃稅的人,就無處可藏了,並會有相應的處罰。

總而言之,就是在所有在中國產生的所得,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中國公民在全球產生的所得,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稅是個大事情,在中國如果不依法繳稅,除了要補繳稅款,還需處以罰金,嚴重者更將面臨牢獄之災。

所以,大家還是根據自己的情況,來算一下今後是否需要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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