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原政府法制辦公室如何改革,人員編制如何劃轉

部委改革“三定方案”規定,將原司法部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司法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司法部下設了行政複議和行政執法監督兩個部門,承擔原法制辦主要職責。

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中,同樣將原司法局和法制辦職責進行了整合,新組建成立了司法廳,不再保留法制辦機構。市縣改革方案中,和部委、省廳做了一一對應組建,成立了司法局,撤銷了法制辦。

法制辦職能整合到司法局後,機構撤銷,原辦公室人員連人帶編制,一同劃轉到司法局。原法制辦不管是使用行政編制的公務員,或者是使用事業編制的參公人員,統一劃轉到司法局,於2020年10月底前置換為“政法專項編制”,與司法局機關進行徹底整合。

機構改革:原政府法制辦公室如何改革,人員編制如何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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