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民營經濟十條” 降低民企生產經營成本

●降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金羊網訊 11月7日,廣東省召開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有關政策措施新聞發佈會,副省長陳良賢發佈《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民營經濟十條”)。

陳良賢表示,廣東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論述精神,省委、省政府認真研究部署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專題召開全省民營企業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研究發展壯大我省民營經濟工作。此次出臺的“民營經濟十條”,聚焦構建民營經濟與國有經濟一視同仁的發展環境、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主題,針對民營企業反映突出的痛點難點問題制定措施,將進一步優化廣東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激發民營企業發展活力,助力廣東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

“民營經濟十條”共10個方面、59個政策點,重點圍繞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降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健全民營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培養和引進人才、強化對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弘揚企業家精神、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等方面提出了一批針對性更強、支持力度更大、更加務實管用的新舉措。

會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商聯、人行廣州分行等單位分別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營造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我省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推進開辦企業便利化,簡化工商登記、刻章、申領發票等辦理手續,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到5個工作日內。推進投資審批便利化,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廣州、深圳率先在2018年年底前將工程建設項目平均審批時限壓減至100個工作日內,全省2019年上半年實現這一目標。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公佈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加快“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改革,對審批頻次高、審批週期長、企業意見較為集中的許可事項,依法依規予以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或者加強準營管理。全面推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對部分產品實施“先證後核”“承諾許可”審批模式並取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對符合條件的申請生產許可證延續的企業免於實地核查及產品檢驗。

二、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對民營和國有經濟一視同仁,對大中小企業平等對待。全面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不得以規範性文件、會議紀要等任何形式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歧視性條款和准入門檻。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可實行市場化運作的領域,對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重點支持民間資本組建或參股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參與投資運營。對教育、衛生、養老等社會事業,重點推動民間投資項目在土地使用、用水用電、稅費徵收等方面享受與政府投資項目同等待遇。保障民間資本公平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推動民營企業與其他類型企業按同等標準、同等待遇參與PPP項目,不得以不合理的採購條件對潛在合作方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性待遇,確保採購過程公平、公正、公開。鼓勵民營房地產企業轉型發展,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支持民營房地產企業整合醫療、養老、教育等資源,向城市生活配套服務企業轉型,支持其建設科技孵化器,向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領域發展。

三、降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落實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操作指引和細則,加強對基層和企業的指導服務,確保政策落實不留死角。落實國家有關降低製造業和交通運輸等行業稅率、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政策,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可在一定期限內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對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落實國家有關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企業用工情況發生變化的,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相關規定,依法申報社會保險費增減變化情況。降低企業用電用氣成本,落實國家政策,大力降低全省一般工商業電價,進一步清理規範電網企業在輸配電價之外的收費項目。完善管道燃氣定價機制,2018年年底前將省天然氣管網公司電廠用戶的代輸價格降至0.15元/立方米,其他用戶代輸價格降至0.2元/立方米。加強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的管理,切實降低城鎮燃氣輸配價格。降低工業用地成本,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條件下,各地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工業用地和倉儲用地容積率。支持民營企業利用“三舊”改造等政策完善歷史用地手續。

四、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落實國家“兩增兩控”及續貸政策要求,推動銀行機構實現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餘額的小微企業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支持銀行機構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強化民營企業金融服務,不得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鼓勵市縣通過設立小微企業轉貸基金或其他合規方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貸款轉貸服務。積極推廣銀稅合作模式,擴大參與“銀稅互動”銀行機構的範圍和數量,鼓勵銀行機構根據企業納稅信息給予便捷高效的信用貸款。發揮再擔保機構的作用,放寬再擔保業績的考核容忍度,重點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等。支持直接融資,落實民營企業上市、新三板掛牌、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的獎補政策,降低企業直接融資成本。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募集長期限、低成本資金。積極穩妥推進股權交易中心的可轉債試點工作。拓寬融資渠道,發揮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金融基礎設施作用,鼓勵供應鏈核心企業加入服務平臺幫助中小微企業實現應收賬款融資。積極推廣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完善風險補償和信用擔保機制,不斷擴大知識產權融資受益面。鼓勵各地推進中小企業設備融資租賃,緩解企業轉型升級的融資壓力。

五、健全民營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立涉企政策發佈平臺,依託省政府門戶網站,建立省級跨部門涉企政策“一站式”網上發佈平臺,為民營企業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務。支持各地建立本地區涉企政策“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加強民營中小企業綜合服務機構建設,建立一批以各級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樞紐的服務機構,力爭到2020年實現省市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設全覆蓋。認定一批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支持優秀大中型公共服務平臺做大做強。組建一批有影響力的產業聯盟,推進行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上下游產業鏈資源整合和協同發展。實施服務機構能力提升計劃,提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務信息平臺,為企業提供政策法規、國別指南、項目信息、辦事指引、風險預警等綜合服務。通過快速理賠等多種措施鼓勵民營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對民營企業保單融資給予重點支持,提高企業出口的抗風險能力和國際市場競爭力。舉辦中小微企業日等系列服務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服務功能,為民營企業提供政策宣傳、需求調研、跟蹤反饋和服務對接等。在全省推廣發放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對中小微企業購買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的人才培訓、投資融資、技術創新、管理諮詢、市場開拓等服務的給予補助。強化對民營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和個體工商戶轉型企業的公共服務。“小升規”“個轉企”企業辦理不動產權更名時,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免徵契稅。企業升規後補繳原有職工社會保險,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可暫緩加收滯納金。“個轉企”後,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等稅費減免。

六、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培育創新型民營企業,支持民營骨幹企業承擔國家及省、市重大和重點科技攻關項目,科技部門做好對接跟蹤服務、後續深化研究和成果轉化經費支持。遴選一批高成長中小企業,在政策服務資源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推動成為細分行業領域的專精特新企業。支持一批創業企業孵化成長,積極推動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創客廣東”大賽等獲獎項目在我省落地。支持民營企業創建品牌,推動大中型民營企業設立商標品牌管理部門。推進商標審查協作廣州中心建設,不斷提升商標註冊便利化水平。搭建廣東商標維權援助服務體系平臺,打造集商標查詢統計、法律諮詢、侵權預警為一體的商標保護體系。實施質量提升精準幫扶,組織技術專家服務隊深入民營企業,免費提供節能降耗、質量管理、標準、計量管理評價等服務。推動建設一批檢驗檢測認證“一站式”服務平臺,實現辦理檢驗檢測等業務“最多跑一次”。加大政府採購支持力度,對獲得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中國質量獎、中國專利獎、中國版權金獎、中國商標金獎、製造業單項冠軍、綠色工廠等的企業,在參與政府採購時,可給予適當技術加分。落實國家有關創新產品政府採購政策,對首臺套等創新產品採用首購、訂購等方式採購,促進首臺套產品研發和示範應用。

七、支持民營企業培養和引進人才。實施新粵商培訓工程,省每年組織一批民營企業家到國內“雙一流”大學培訓學習,免費培訓一批民營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加大專業技能人才培養,支持民營企業創建博士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站,推行特級技師、企業首席技師制度。支持職業院校與民營企業聯合招生、聯合培養現代學徒。在民營企業重大項目建設前開展人才需求評估,有針對性地組織就業培訓和服務。優化民營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支持廣東省百強民營企業開展企業主體系列職稱評審,簡化職稱申報手續和審核環節,職稱申報不與人事檔案管理掛鉤。支持民營企業引進人才,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高層次人才納入“優粵卡”服務對象。鼓勵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實施個性化人才獎補政策,引導優秀人才以兼職等形式到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工作。外地戶籍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就讀小學或初中的,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由各地統籌協調在其居住地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就讀。鼓勵各地完善引才配套政策,支持企業引進和留住關鍵技術骨幹及核心管理人員。

八、強化對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護。保護企業家財產權,依法慎重決定是否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財產採取相關強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依法維護涉案企業和人員的合法權益。堅持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經營不規範的問題,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每年發佈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開展案件集中執行專項行動,全力實現“送必達、執必果”,力爭2018年實現90%以上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執行完畢。保護企業知識產權,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地方性法規。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侵權行為,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將故意侵權行為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震懾違法侵權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實現侵權犯罪案件網上移送、網上受理、網上監督。建立知識產權案件快審機制,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審判“三審合一”。建立由律師、公證員、法學專家等組成的知識產權專家庫,為民營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證據保全等法律服務。幫助民營企業完善內控制度,組織成立專項法律服務團,為企業開展內部腐敗風險防控提供專業服務。對涉民營企業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商業受賄等犯罪案件,依法快速處理,對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實行掛案督辦。

九、弘揚企業家精神。大力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有關宣傳工作列入全省年度宣傳工作計劃。通過主流媒體、互聯網新媒體和公益廣告渠道,對我省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高成長中小企業、專精特新民營企業和優秀民營企業家進行宣傳報道。組織開展優秀民營企業家宣講,打造《風雲粵商》等品牌活動,傳播廣東民營企業家先進事蹟,弘揚新時代粵商精神。引導企業家樹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強對民營企業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鼓勵民營企業家積極參與精準扶貧等公益慈善事業,定期發佈廣東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揮優秀企業家示範帶動作用,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推薦中和廣東省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廣東省光彩事業獎等各類評選表彰活動中,積極評選推薦誠信守法、熱心公益事業、艱苦創業、支持黨建工作等的優秀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積極推行信用聯合獎懲便捷模式,將信用核查和聯合獎懲嵌入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和公共資源交易等業務流程,對列入“紅名單”的民營企業實施綠色通道等便利服務措施,對列入“黑名單”的民營企業依法予以限制。面向民營企業開展普法宣講,組織民營企業家旁聽公開庭審、參觀警示教育基地等,增強民營企業家誠信經營意識。

十、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暢通政企溝通渠道,依託政府門戶網站收集辦理民營企業訴求,建立省市縣三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與企業家面對面協商機制,聽取意見建議。推廣企業首席服務官制度,“一對一”跟蹤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困難。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適時出臺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與民營企業依法簽訂的合同,杜絕“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對僅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將政務履約、守諾服務等納入政府機關績效考核內容。細化落實容錯糾錯辦法,消除黨政幹部與企業家正常交往的後顧之憂,營造支持改革、寬容失誤、鼓勵擔當的良好氛圍。完善民營企業投訴渠道,建立全省統一協調、高效運作的受理民營企業投訴、舉報和維權工作體系。對涉及官商勾結、為官不為等問題線索的實名舉報要優先辦理、100%核查,並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辦理情況。規範涉企執法檢查事項,除查處投訴舉報、開展大數據監測、辦理轉辦交辦事項或上級部門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對民營企業的執法檢查事項,原則上均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對法律法規規定的檢查事項,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加大隨機抽查力度。積極探索開展聯合抽查,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