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通報4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扶貧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損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眾獲得感,揮霍的是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必須高度重視、嚴肅查處。為進一步加強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強化以案示警、以案明紀,日前,紹興市紀委通報4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上虞區湯浦鎮長山新村黨支部原書記董華生收受低保對象財物問題。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董華生收受本村低保對象池某某所送香菸8條,價值約1700元。2017年3月,董華生受到免職處理,違紀所得被追繳,並退還當事人。

2、諸暨市東白湖鎮雄踞村黨支部原委員、文書吳金明違規獲取危舊房改造補助款問題。2010年,在東白湖鎮雄踞村危舊房改造申報工作中,吳金明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向東白湖鎮政府爭取自家危舊房改造名額,並以其妻子名義獲得危舊房改造補助款14000元。2018年9月,吳金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追繳。

3、嵊州市剡湖街道碑山村黨支部原書記、經濟合作社原社長王國超違規截留困難群眾住房救助款問題。2011年12月,王國超在協助當地政府從事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款項發放過程中,未將剡湖街道辦事處下撥的20400元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款予以全額髮放,違規截留15000元於村集體賬戶,直到2017年10月分別返還給3名農村住房困難群眾。2017年12月,王國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新昌縣巧英鄉尖坑村黨支部委員陳和福在社會保障事務中優親厚友問題。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陳和福擔任尖坑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其母親違規享受了低保待遇。2018年8月,陳和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追繳,其母親的低保待遇在2015年第二季度起被取消。(來源: 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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