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佔有持股平臺的證照嗎?

公司可以佔有持股平臺的證照嗎?


公司可以合法佔有曾經使用過的持股平臺證照嗎?且聽投融資專家明律師是如何分析的。

2003年12月15日,北京北大方正集團公司經教育部批准進行改制,變更名稱為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股東及佔比變更為:社會股東35%,招潤公司30%,北京大學35%。

根據招潤公司2004-2011年的公示章程表明,招潤公司在此期間股東經過多次變更,最後登記為李友、餘麗、方中華、馮七評、張兆東、魏新,貨幣出資分別為319.2萬元、271.5萬元、241.2萬元、64.8萬元、55.5萬元、47.8萬元。七位股東均為方正公司的管理人員或員工。方正公司主張招潤公司是改制過程中所設立的員工持股平臺。

2017年12月11日,方正公司員工李岱報案稱在北京市海淀區上地辦公中心二層工商辦公大廳被人非法扣押,其攜帶的招潤公司的公章、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被招潤股東之一餘麗派人搶走。

方正公司為拿回原本佔有的招潤公司的證照等物品,提起訴訟。

方正公司認為:

1.2005年4月至2015年8月期間,方正公司多個部門曾申請使用過招潤公司的證照、印章,簽字同意的人多為在方正公司和招潤公司兼職的人,因此方正公司認為,由方正公司保管招潤公司的證照等物品,是招潤公司明知且默示認可的,相當於明確授權。

2.招潤公司作為方正公司的員工持股平臺,本身並無任何實際的經營活動,應當由方正公司持有其證照;

3.餘麗雖然身為招潤公司股東,但股東物權干涉公司經營活動,更無權擅自取回招潤公司交由方正公司保管的證照。

明律師點評

首先,在招潤公司大部分股東已經到庭,且不同意方正公司訴訟請求的情況下,即便魏新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同意方正公司的訴訟請求,亦不能代表招潤公司的意志,因此方正公司該意見不能成立。


公司可以佔有持股平臺的證照嗎?



其次,公司證照系用於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公司當然享有所有權。方正公司與招潤公司分別為不同的民事主體,不管歷史上基於何種原因,即便方正公司曾保管、使用過招潤公司的證照,均不構成方正公司繼續佔有招潤公司證照、公章的合法理由

第三,餘麗等人持有招潤公司證照系招潤公司內部對如何管理使用該公司證照的分工問題,而方正公司系以公司外部第三人的身份爭奪招潤公司的公章和證照,無論餘麗等人是否有權持有招潤公司證照,都不構成招潤公司可以繼續管理、使用招潤公司證照的有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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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以股權激勵的方式增強企業內部活動力、提高員工的積極性,但考慮到股東人數、隱名持股的劣勢等因素,另行建立公司作為員工持股平臺成為一種選擇。但需要明確的是,儘管這一公司的誕生是基於特殊的背景需求,從法律上來說,它依然是獨立的個體。公司與持股平臺分別為不同的民事主體,設立需求和股權關係上的特殊性並不能成為公司佔有持股平臺證照的理由

本案中,方正公司還提出:招潤公司多位高層、法定代表人魏新在方正公司內部使用招潤公司的證照時進行了批示,招由此表明方正公司保存招潤公司的證照是招潤公司明知且同意的。根據我國《公司法》可知,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會的意志代表公司的意志,如果公司想要合法持有持股平臺的證照,就應當經由股東會授權。本案中,招潤的高層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的默示並不等同於股東會的授權,更不能代表公司的意志。

綜上,公司想要佔有持股平臺的證照,可以通過股東會授權來實現,而不能基於彼此之間的關係來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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