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不給員工提供“工資條”屬於違法行為

2019年起:不給員工提供“工資條”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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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2019年起:不給員工提供“工資條”屬於違法行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版)第十條規定: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實務理解

2019年起:不給員工提供“工資條”屬於違法行為

自2019年1月1日起,單位發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不向員工提供類似“工資條”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屬於違法行為

提醒:“工資條”必須有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正確對待工資條

2019年起:不給員工提供“工資條”屬於違法行為


什麼是工資條?工資條,實際上是指法律規定的個人工資清單。

工資條不僅是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書面憑證,也讓勞動者個人可以及時瞭解其各項收入、社保、福利情況的,在勞動糾紛中還可作為確定勞動合同關係的法律證據。

為了更好維護個人權益,大家可以瞭解一下“七看一保存”是怎麼回事。

1、看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

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拖欠工資的,與企業溝通無效的,可以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2、看工資總額和分項是否正確

工資條拿到手後,得看上面的數字是否按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額足值發放。用人單位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工資。

除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個人繳納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其他項目非特殊情況不得扣除,單位也不得隨意調整約定好的分項工資。

3、看是否符合最低標準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或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

4、看五險一金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幾項費用是否已經從用人單位扣除進到自己的個人賬戶?是否按當地標準進行繳納?

5、看個稅

現行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為3500元,10月起標準按5000元計算。拿到工資條後,還得看用人單位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代扣個稅。

6、看企業年金

有企業年金的企業職工,查看企業年金繳費情況。

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具體而言,勞動者可查看企業繳費是否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確定的比例和辦法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以及職工個人繳費情況。

7、看職業年金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查看職業年金繳費情況。

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2014年10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8、保存

每個月的工資條,都應當妥善保存。在很多勞動爭議中,工資條、考勤記錄等都可以作為維權證據。

現在大家對自己錢包裡的錢是不是更加了解了?不會看工資條可能會吃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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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廣東地稅、工人日報、xiaochenshuiwu,人力學苑整理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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