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黃藍式資本“盛宴”不再,學前教育進入國民教育新時代

資本市場反應總是最快的。2018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下文簡稱《若干意見》)一經發布,遠在美國上市的、曾經引起過舉國關注“紅黃藍教育”股價應文暴跌,相關信息在各大媒體迅速發酵,《若干意見》也隨之被聚焦。

《若干意見》全文,最先被充分發掘的是第七章第二節,也就是全文的第二十四部分“遏制過度逐利行為”。其實,《若干意見》提出遏制過度逐利行為,既在於此節,也在於全文;既在於限制資本行為,也在於政府作為。綜合全文,“遏制過度逐利行為”包括如下幾個要點。

首先,降低盈利性民辦幼兒園比重。按《若干意見》的規劃和部署,未來幼兒園的總體格局為5:3:2,公立幼兒園佔50%,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佔30%,盈利性民辦幼兒園只佔20%。從供給層面看,政府既需要建立更多公立幼兒園,也需要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建立一種成本分擔機制,總之不能“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其次,盈利性民辦幼兒園的財務狀況要接受窗口指導。對盈利性民辦園而言,“收取的費用應主要用於幼兒保教活動、改善辦園條件和保障教職工待遇”,《若干意見》裡預留了合理的利潤空間,利潤水平沒有確定的標準,但盈利性民辦園每年需依規向當地教育、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意味著要接受相應的窗口指導。

第三,盈利性民辦幼兒園的進入和退出受到限制。從進入方式看,社會資本不得通過收購和改變公立幼兒園、非營利性幼兒園的性質等方式開辦盈利性民辦園,收購、兼併其他盈利性民辦園也須經過教育部門審批、核准,這意味著新的社會資本要進入學前教育領域,主要方式必須是做增量,通過存量來實現快速擴張將面臨限制,也不再可行。從退出方式看,盈利性民辦園被收購、兼併需要經過教育部門審批、核准,也不能通過上市的方式退出,任何可行的潛在上市方式都被堵死。《若干意見》對社會資本進入和退出學前教育領域的上述限制,學前教育領域成為資本盛宴的可能性不復存在,社會資本進入學前教育只能是辦學故事、教育故事,而不再是一個資本故事,只有願意老老實實辦好幼兒園的社會資本才有進入學前教育的激勵。

紅藍黃教育股票暴跌的故事在當夜即傳遍財經媒體,11月16日A股一開市,相關的A股上市公司也紛紛表態,一時喧囂。但這些都屬於暫時的衝擊,當筆者讀罷《若干意見》全文,深感壓力最大的應屬各級地方政府。學前教育不再是資本盛宴,這只是《若干意見》的小篇章;學前教育進入國民教育新時代,才是《若干意見》開啟的大篇章。

各級地方政府的壓力,首先來源於《若干意見》規定的三個時間節點。時間緊,任務重,既要立制度,又要辦實事。第一個時間節點是2019年6月前,率先面臨壓力的是省級政府。《若干意見》明確要求:2019年6月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完成三項制度建設任務,一是制定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二是完善普惠性民辦園認定標準、補助標準及扶持政策,三是制定民辦園分類管理實施辦法,明確分類管理政策。

第二個時間節點是2020年,壓力最大的應該是縣級政府,具體來說,在兩年時間內,縣級政府在本縣域內要實現公辦園佔比50%,落實公辦園生均財政撥款;另外30%的普惠性民辦園要形成成本分擔機制,即地方政府在其中要承擔一部分成本,這些都需要地方政府在財政上掏出真金白銀。

第三個時間節點是一個遠景,到2035年,我國要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建成覆蓋城鄉、佈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形成完善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辦園體制和政策保障體系。總之,《若干意見》既吹起了學前教育進入國民教育新時代的號角,也響起了推進學前教育進入國民教育新時代的節拍器。

(作者汪亞軍為西南大學經管學院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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