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過年了,拿著這個新規問你領導要福利去吧!

年終歲尾,你是不是老早就翹首期盼著單位能發些福利?

今天,全國總工會就員工福利發放做出新規:基層工會除了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職工生日可以發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外,還首次明確提出職工婚喪嫁娶等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職工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快過年了,拿著這個新規問你領導要福利去吧!

全國總工會日前制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就工會經費用於職工的各項開支做了全面、細緻具體的規定。其中,工會經費可用於集體福利的支出主要在四個方面:

1、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2、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

4、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辦法》也對基層工會經費不能用於哪些方面提出嚴格要求: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併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記者:李昌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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