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徵信中心發文規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異常查詢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於近期印發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異常查詢行為監測工作暫行規程》(以下簡稱“《規程》”),以進一步規範徵信信息異常查詢行為監測工作程序,

確保信用報告合規查詢,保護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

央行徵信中心發文規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異常查詢

金融機構啟動異常查詢自查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吳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近期以來,央行有加強監測金融信用信息相關要求,主要是因為部分金融機構在系統用戶管理、安全管理和個人信息收集、查詢操作等方面存在問題和短板,違規查詢事件時有發生,侵害了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風險容易傳導,往往小問題也會發展成大問題,近幾年監管層在不斷地補制度短板。”

瞭解情況的權威人士稱,《規程》已下發到徵信中心各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牽頭部門等,各分中心正在指導和監督各機構按照《規程》要求做好異常查詢核實反饋等相關工作。

“關於信用信息異常查詢,我們今年3月份開始就已經在自查整改了,沒想到央行又印發了新文件。”一位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客戶經理對記者表示,“我們支行只有相關負責人才有系統查詢的權限。自查的過程耗時較長,因為需要把央行徵信系統查詢記錄全部調出來,挨個核對是否具備授權書。其實按照規定,先取得授權書才能查詢,但是之前要求並不嚴格,所以缺少授權書的情況偶有發生。自查後,缺少授權書的馬上補齊,如果補不來就會成為大問題。除了授權書之外,頻次也是重要關注的問題。”

“查詢徵信系統信息必須事先取得被查詢主體的有效書面授權(合同中有授權的除外)。”另一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在其近期的內部通知中明確強調,“徵信系統信息查詢由各單位徵信信息查詢崗專崗專機操作。近期,該機構風險管理部將通知下屬單位組織異常查詢行為核查。”

一位股份制銀行個人業務部相關負責人也對記者表示:“對於徵信系統信息異常查詢自查,我們非常重視。”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規程》,異常查詢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查詢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次數超過查詢量波動閾值、睡眠用戶重啟查詢、非工作時段查詢、疑似未授權查詢、多次失敗查詢、短時高頻查詢等情形都將涵蓋在本次監測工作範圍內。

監管交叉與盲區並存

“以信貸信息為主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是我國徵信業的支柱。”權威人士對記者表示,截至2018年3月底,徵信系統收錄自然人9.57億人,收錄企業及其他組織約2524萬戶。

1997年,央行開始籌建信貸登記諮詢系統。2006年3月,經中編辦批准,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作為直屬事業單位專門負責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設、運行和維護。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下設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是我國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經過十年多的發展,已成為世界規模最大、收錄人數最多、收集信貸信息最全、覆蓋範圍和使用最廣的徵信數據庫,在識別、防範和化解傳統金融機構信貸風險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基本做到了全國範圍內持牌金融機構的全覆蓋。

但是,隨著徵信新業態、新產品、新場景的發展,現有徵信監管面臨著更多的考驗。

“事實上,《徵信業管理條例》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社會徵信機構的監管做出了規定,而對地方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統未做監管要求,這些系統積累了大量政府履職產生的信息,但信息的歸集、整理和應用沒有第三方監督,就存在著監管缺位風險。與此同時,信用評級行業的監管部門有央行、發改委和證監會等,存在明顯的交叉監管現象。”前述知情人士坦言。

據記者瞭解,個人信用信息除包含貸款、信用卡、擔保等信貸類信息外,還包含個人的身份、職業、居住等基本信息及公積金參數、養老金繳存、欠稅、民事判決等公共信息,通過這些信息可以對信息主體進行基本畫像。隨著徵信系統應用範圍的不斷拓展,信用報告的商業價值不斷顯現,社會各界對信用報告的需求量不斷提升,導致一些機構在無法正常獲取個人信息時,選擇鋌而走險支付高額費用違規獲取的情況時有發生。

“金融機構業務管理機制不完善、員工法律意識不強的問題必須加大預防力度。”前述知情人士透露,“一般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洩露信用報告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將徵信系統管理員的用戶名和密碼出售或租借給第三方;二是未經信息主體授權情況下使用信用報告進行業務營銷;三是通過互聯網或親朋好友有償為買賣信用報告的第三方查詢信用報告,這是目前買賣個人信用報告最主要的形式。”

柔性監管亦有待加強

“由於多方面的原因,中國公民個人信息洩露帶來的侵權、網絡詐騙等違法活動在一些地方和領域呈現多發態勢,不僅嚴重影響公民的日常生活,而且影響社會的長治久安。需要監管部門依法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公眾自身提升個人信息自我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有效遏制侵害公眾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蔓延的態勢。”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曾公開表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推動徵信市場規範發展,既面臨著歷史性的重大機遇,也面臨著不少的挑戰。“在這一過程中,需要平衡好商業化應用所需的數據自由流動與信息主體權益保護之間的關係。”

前述瞭解情況的人士人士認為,從目前來看,我國徵信行業在制度規範、業務創新、監管環境等方面都還處於一個動態的變化過程中。監管部門與市場、徵信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也處於探索、調整和博弈的階段。在新業務和場景不斷產生時,市場和監管之間的摩擦也會加劇,這時就需要加強行業自律等柔性監管,以便增強監管的有效性和適用性。同時,發揮行業協會的緩衝帶作用,在技術標準推廣、信用信息共享、信息主體權益保護等方面,加強監管部門與市場主體之間的銜接,提升監管政策在徵信市場中的傳導效率。

為了加強對徵信機構日常風險以及跨平臺、跨市場風險的監測分析與預警,《規程》明確,徵信中心通過技術手段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查詢操作行為進行監測,對異常查詢行為進行定位、阻斷、反饋、核實、跟蹤問題行為、報告等過程。

記者瞭解到,《規程》實施後,徵信中心將對監測過程中發現的短時高頻、查詢量超閾值等重大異常查詢行為實時阻斷,並立即停用該用戶查詢權限。機構接收異常查詢記錄明細後,應立即進行自查,逐筆核實。“對經確認的問題查詢行為,操作所屬機構組織開展現場核查後,應按月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徵信中心和分中心報送進一步核實和處理情況,直至事件處理完畢。”

來源 | 中國經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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