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第六次全體會議
選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國家監察委員會,
到底是個怎樣的機構?
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
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各級監察委員會
依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
公職人員進行監察,
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
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還擔負統籌協調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
組織反腐敗國際條約實施,
組織協調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 和
防逃工作等職責。
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
並接受其監督。
實質上,
國家監察委員會就是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
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
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監督權和監察權,
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
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由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員若干人組成。
那麼,
國家監委主任、副主任、委員
是怎麼產生 的呢?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人選,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名
2
經各代表團醞釀協商後
3
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
主席團會議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
提請全體會議進行選舉。
4
由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多少屆?
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則根據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提請,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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