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掃黑除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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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多少?
盱眙公安為您解答
什麼是掃黑除惡?
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黨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持續的時間?
這次全國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 大決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 期三年。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通過三年不懈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 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 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 惡勢力“保護傘”得以剷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 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長效機制 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 高。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分為幾個階段?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分為三個階段:1.2018年,取得初步戰果,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會形成對黑惡勢力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2.2019年,集中重點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尋線深挖,徹底剷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3.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掃黑除惡中的“黑”和“惡”指的是?
“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
從打黑到掃黑,有何區別?
1.黑惡勢力更隱蔽,掃黑除惡絕不手軟;
2.“掃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重視程度前所未有;
3.掃黑必須打“黑傘”,基層“拍蠅”是關鍵;
4.運用法治思維把握好“度”,確保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兩個一律”是什麼?
1.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後腐敗問題;2.對黑惡勢力“關係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黑社會性質組織”具備的特徵?
1.組織特徵:較穩定、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經濟特徵:通過違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有一定經濟實力,以支持組織的活動。
3.行為特徵: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危害性特徵: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惡勢力”的特徵?
1.犯罪主體多數性:一般為三人以上。
2.組織形式穩定性:經常糾集在一起。
3.行為方式特定性: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作惡。
4.社會危害嚴重性:多次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5.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將嚴查黑惡勢力“保護傘”。所謂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要受到法律處罰。
“保護傘”指哪些公職人員?
1.中國共產黨的各類機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 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 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各級組織和各級工商聯機關 的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 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4.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 理的人員。
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黑惡勢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為謀取不法利益煽動鬧事等行為的法律後果?
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者形成心理強制,分別屬於《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恐嚇”、《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規定的“威脅”,同時符合其他犯罪構成條件的應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定罪處罰。
什麼是“村霸”?
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或暴力手段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黑惡勢力分子。
什麼是“沙霸”?
“沙霸”,是以一個或者多個已交房即將開始裝修的住宅小區樓盤,違背市場交易自願公平原則,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向正在裝修的業主等消費者強行高價出售沙石料等裝修材料,以壟斷市場獲取高額非法經濟利益。這裡所說的沙霸,不僅僅是對沙子銷售的掌控,還有水泥、紅磚等輔助裝修材料。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案三查”指的是什麼?
既要查辦黑惡勢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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