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房子地價打七折 寧波十條政策破解民企用地難

这类房子地价打七折 宁波十条政策破解民企用地难

(吉利PMA項目)

中國寧波網訊(記者朱軍備 沈莉萍 通訊員 陳芳)民營經濟發展離不開充足、優質、合理佈局的土地要素保障。近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人表示,將積極響應民營企業呼聲,加大政策支持,強化用地保障,謀深做實,助力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據悉,為此剛剛出臺了《國土資源系統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

在用地指標壓縮、大項目用地增加的雙重壓力下,如何破解民企投資發展“用地難”?市國土部門將在全面保障重大項目用地的同時,統籌當年新增建設用地、歷年批而未供土地、存量盤活掛鉤指標,優先用於小微企業園建設,保障民營小微企業發展用地。鼓勵支持建設多層標準化廠房、企業孵化器、科技園,積極開展地上和地下空間綜合複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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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新城)

同時,充分發揮二級市場作用,允許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轉讓。允許自然人、企業均可作為抵押權人依法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允許民營企業依法取得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抵押權。

據透露,剛剛出臺的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十分具體,內容包括“加大新增建設用地保障、鼓勵低效建設用地盤活、建立靈活供應土地機制、實施土地價格差別政策、降低企業成本減輕負擔、支持民營企業抵押融資、簡化項目開工前期手續”等,將在企業用地、項目報批、地價、融資等方面有力地支持民營企業發展。

其中第4條“實施土地價格差別政策”規定:對納入寧波“3511”產業體系的項目用地,可按不低於基準地價的8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其中屬於八大細分行業的,可按浙江省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出讓;同時符合用地集約條件的,可按最低價標準的70%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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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灣新區吉利PMA項目自項目選址確定到項目用地獲批僅30天,為項目落地實施爭取了時間。)

市國資源局局長孫義為表示,為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將建立工作專班,加強需求排摸,建設民營企業“項目庫”。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開闢綠色通道,大力推行建設項目審批“最多100天”、“標準地+承諾制”,爭取最短時間內保障用地獲批。

新聞多一點

《國土資源系統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

1.加大新增建設用地保障。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重大項目,特別是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市領導聯繫項目、省市縣長項目、市重點工程等項目,優先保障用地指標。統籌當年新增建設用地、歷年批而未供土地、存量盤活掛鉤指標,優先保障小微企業園建設用地。

2.鼓勵低效建設用地盤活。現 有工業、倉儲用地經批准實施拆建、改擴建、加層改造、利用地下空間等途徑提高容積率或建設配套停車樓(庫),不增收土地價款,免繳增加面積的城建配套費。 城鎮低效用地改造為商服用地的可分割銷售。改造為標準廠房、小微企業創業園的,分割轉讓時可給予再開發業主獎勵;再開發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新業態的,可給 予再開發業主獎勵。獎勵辦法由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訂。

3.建立靈活供應土地機制。鼓勵採取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多種供地方式,降低企業初始用地成本。對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資源用於鼓勵類經營服務和“互聯網+”等新業態企業,實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不再繳納土地收益金。

4.實施土地價格差別政策。對納入寧波“3511”產業體系的項目用地,可按不低於基準地價的 8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其中屬於八大細分行業的,可按浙江省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出讓;同時符合用地集約條件的,可按最低價標準的70%出讓。

5.降低企業成本減輕負擔。鼓勵盤活商業用房、工業用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家庭住所等資源,為創業創新者提供辦公場所和居住條件。對企業分類綜合評價A、B類企業取得的新增工業用地,合同履約保證金可按照土地出讓文件規定數額的50%執行。

6.充分發揮二級市場作用。按照“先投入後轉讓”的原則,允許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簽訂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合同後,依法辦理預告登記,待開發投資總額達到法定要求時,再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預告登記證明可作為辦理規劃、建設等相關審批手續的依據。

7.允許建設用地分割轉讓。在出讓合同無約定,且符合規劃、建設、國土資源、消防和環保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允許工業、倉儲和用於科研的科教用地分割轉讓給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8.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 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間,沒有合法用地手續且已使用的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落實補償安置 政策和違法用地的行政處罰及確認工作,完善用地手續。現用地企業因資金困難等原因近期內確實無法完成補辦手續的,可由政府出面完善用地手續後租賃給企業使 用。妥善處置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支持民營企業依法完善不動產登記手續。

9.支持民營企業抵押融資。放寬對抵押權人的限制,自然人、企業均可作為抵押權人依法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投資的需要,允許民營企業依法取得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抵押權。

10.簡化項目開工前期手續。不動產權證不再作為相關部門審批前置條件,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作為支撐性文件。深化不動產登記“最多跑一次”改革,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辦理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實現95%以上業務60分鐘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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