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民企重大項目用地指標

昨天,寧波市國土資源局發佈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包括加大新增建設用地保障、鼓勵低效建設用地盤活、建立靈活供應土地機制、實施土地價格差別政策、降低企業成本減輕負擔、允許建設用地分割轉讓、支持民營企業抵押融資、簡化項目開工前期手續等。

對符合條件的民企重大項目優先保障用地指標

民營經濟發展離不開充足、優質、合理佈局的土地要素保障。

在加大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方面,該政策指出,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重大項目,優先保障用地指標。統籌當年新增建設用地、歷年批而未供土地、存量盤活掛鉤指標,優先保障小微企業園建設用地。

在鼓勵低效建設用地盤活方面,支持建設多層標準化廠房、科技園、企業孵化器,積極開展地上和地下空間綜合複合利用。現有工業、倉儲用地經批准實施拆建、改擴建、加層改造、利用地下空間等途徑提高容積率或建設配套停車樓(庫),不增收土地價款,免繳增加面積的城建配套費。城鎮低效用地改造為商服用地的可分割銷售;改造為標準廠房、小微企業創業園的,分割轉讓時可給予再開發業主獎勵;再開發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新業態的,可給予再開發業主獎勵。

政策要求充分發揮二級市場作用,允許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簽訂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合同後,依法辦理預告登記,待開發投資總額達到法定要求時,再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

同時,在出讓合同無約定,且符合規劃、建設、國土資源、消防和環保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允許工業、倉儲和用於科研的科教用地分割轉讓。

實施差別政策 降低用地成本

該政策明確,實施土地價格差別政策,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對納入寧波“3511”產業體系的項目,可按不低於基準地價的8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其中屬於八大細分行業的,可按省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出讓;同時符合集約用地條件的,可按最低價標準的70%出讓。

鼓勵採取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多種供地方式,降低企業初始用地成本。對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資源用於“互聯網+”等新業態的,實行過渡期政策,免繳土地收益金。

現有工業、倉儲用地提高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免繳城市建設配套費。對綜合評價A、B類企業取得的新增工業用地,合同履約保證金可按照土地出讓文件規定數額的50%執行。

擴大抵押範圍 增強企業融資能力

該政策將放寬對抵押權人的限制,自然人、企業均可作為抵押權人依法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投資的需要,允許民營企業依法取得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抵押權。

政策明確簡化項目開工前期手續。不動產權證不再作為相關部門審批前置條件,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作為支撐性文件。深化不動產登記“最多跑一次”改革,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辦理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實現95%以上業務60分鐘內辦結。

此外,還將推進不動產登記“全城通辦”和抵押業務進銀行,讓數據多跑腿、讓企業少跑路,提升企業登記辦件便捷度和獲得感。

記者 周科娜 通訊員 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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