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明年改由稅務徵收,企業想好對策了嗎

本文導讀

企業社保合規已經逐步走過了 “不繳社保” 、 “遲繳社保”的階段,進入“繳了,但基數不足”的階段。社保繳費基數不足佔比較高,普遍存在,主要表現形式有四種:①統一按最低下線基數繳納;②按內部分檔基數繳納;③按固定工資部分繳納,不算獎金;④按崗位工資繳納,不算績效工資,更不會算獎金了。

(一)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承諾無效

有些公司為了省錢,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又擔心這麼做不符合勞動法,所以採取隔離措施:讓員工簽署承諾書,自願放棄繳納社保。這麼做有沒有問題呢?明確說明,員工簽署的此類保證書、承諾書,沒有法律效力。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必須做到。即便員工同意放棄繳納社保,依舊不會得到法律認可。

(二)名“費”實“稅”

社保、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名義上雖然是“費”,但它們也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因此具備了“稅”的特徵。現在部分地區企業工會經費由稅務代收,社保也已明確改由稅務徵收,住房公積金未來可能也會由稅務徵收。這樣一來,這些費用項目實質上是比照納稅進行管理,名“費”實“稅”的特徵更為明顯。

(三)社保由稅務徵收或可解決繳納不足的頑疾

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或不按法定基數繳納社保,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其後果是社保繳納不足。從形式上看,這對員工不利,屬於企業侵害員工利益。可是,社保對員工的影響體現在久遠,員工眼下的痛感並不明顯。對企業而言,這麼操作能降低成本,利益是實實在在的。社保改為稅務徵收或許可以解決這一合規性難題。

(四)社保由稅務徵收,而非代徵

有些地市規定,工會經費、殘疾人保障金等由稅務代為徵收。這次社保改由稅務徵收,操作與此類同,不能算是新舉措。但要注意,以往名費實稅項目只是由稅務代徵,是幫忙的性質。社保則明確由稅務徵收,是將其作為稅務的一項職責。代徵與徵收是有著本質區別的,代徵無需對繳費實質負責,徵收則要據實收取。

(五)社保由稅務徵收的利與弊

社保改由稅務徵收,會產生什麼影響呢?我首先想到的是社保徵收和個稅徵收一樣了。相信社保的徵收率會極大提高,以往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不規範的做法可能行不通了,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保護員工的利益。事情都有兩面性,這也可能被動地給企業增加成本。提醒企業一句,要注意給員工規範繳納社保了。

(六)規範繳納社保可能帶來的影響

社保名為費,但具有稅的特徵。社保改由稅務徵收,等於強化了稅的特徵。不可否認,目前社保合規繳納率不高,這次變更社保徵管機構可能帶來諸多連帶影響。一旦稅務要求企業據實繳納社保,很多企業可能陷入虧損境地。為此,部分企業會倒閉,部分企業要裁員自救。預期未來會出現一波失業潮,不可不慎。

(七)有感於不搞社保欠費集中清繳

當年社保的立法相對嚴苛,導致實際執行出現了較大的彈性。企業因為經營壓力或老闆私心作怪,不得已或故意少交社保。員工因為關注眼下的工資收入,默認了少交社保的事實。徵管機構基於現實,沒有對企業痛下殺手。這三方面的因素造成了今天的既定事實,社保繳納不規範普遍存在,短期內又不能一刀切地嚴格執法。

(八)籌劃社保的方向

未來社保和個稅都由稅務徵收,因為二者有強關聯性,合規繳納社保勢在必行。如果想降低社保負擔,可籌劃的方向有兩個:①降低名義工資,提高員工的資本性收益,如讓員工入股分紅;②減員增效,提升人均產值。除此之外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聘用不需要繳納社保的人員入職,如,聘用已經退休的人員發揮餘熱。

(九)社保改由稅務徵收,中小企業負擔不起怎麼辦?

社保改由稅務徵收,這會增加社保繳納的規範性。換言之,企業以往那些少繳社保的做法不能繼續了,這等於間接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很多的中小企業對此有顧慮,覺得未來的經營前景會慘淡。對這個問題如何看待呢?作為企業個體,當然不能對抗國家政策。但我相信,政府會出臺系列優惠政策,讓企業交得起社保。

本文摘自中國會計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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