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的今天李鴻章代表清朝與11國簽《辛丑條約》,十年後清亡國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清朝與大英帝國、美利堅合眾國、大日本帝國、俄羅斯帝國(沙俄)、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德意志帝國、意大利王國、奧匈帝國、比利時王國、西班牙王國和尼德蘭王國(荷蘭)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不平等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因條約簽訂日為陽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

《辛丑條約》簽訂後,慈禧太后在《罪己詔》中說:“今茲和約,不侵我土地,念友邦之見諒,疾愚暴之無知。……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實際上慈禧太后為近代中國要負責更大的責任。作為最高領導者。作為立了三個皇帝的太后,三次垂簾聽政。掌握大權47年,半個世紀。她必須有這個責任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條約規定:1、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詳情為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約9.8億兩),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3、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4、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臺,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紮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辛丑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一奴役性條約。它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標誌著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辛丑條約》真確文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恆溫恆溼的庫房保存。

1901年9月7日,李鴻章代表大清國與11國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著名的不平等條約《辛丑條約》。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份文件上,李鴻章將"李鴻章"三個字籤成了"肅"字的模樣,這三個字擠在一起,即虛弱無力,又辛酸悲苦。很明顯,李鴻章在此時想的是以自己在朝廷受封的身份"肅毅伯"來落下這個恥辱的款。慟欲絕的李鴻章在簽字回來後,大口大口地吐血。兩個月後,即11月7日,李鴻章在北京賢良寺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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