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罰「范冰冰們」,爲什麼人民不答應?

輕罰“范冰冰們”,為什麼人民不答應?

據新華社北京10月3日電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以及江蘇省稅務局獲悉,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據查,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然而,就在公眾期待對這些演藝“明星”予以嚴懲之際,國家稅務總局卻輕描淡寫地給出了處罰結果:一是范冰冰僅需補繳偷漏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二是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並沒有構成犯罪;三是范冰冰的經紀人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四是國家稅務總局已經開始問責程序,追究稅務機關相關人員未依法履職的責任;五是稅務部門已部署開展影視行業自查自糾,年底前主動補繳稅款的免於行政處罰,拒不糾正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這一不痛不癢的處罰結果立即引起了公眾的熱議,儘管稅務部門給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但這似乎有些牽強,畢竟偷漏稅金額特別巨大,再加上當前人們普遍對影視演員天價收入意見大。所以多數人對處罰結果不滿,認為處罰太輕了,就象近年來貪官們涉案金額越來越高,處罰結果越來越輕一樣令人不滿。

其實,稅務部門在處理范冰冰案件時,並無明顯不妥。但有兩點值得關注:第一,范冰冰偷漏稅數額如此之大,一次就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我們的監管機關幹什麼去了?其中有沒有貓膩?需要給公眾一個說法。第二,自今年6月份,紛紛揚揚的《陰陽合同》曝出後,公眾就對演藝界的亂象已經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這些所謂的明星一部戲、一期節目動輒百千萬、甚至上億元的收入與普通百姓的低微收入形成巨大反差,而最主要的是“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這些明星為富不仁,諸如天價婚禮、賭博吸毒、嫖娼淫亂等無德無良的行為,已經讓公眾看作是貧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公的“出氣筒”。在這種情況下,人民群眾對稅務部門寄予厚望,希望能籍此打響“對貧富收入差距拉大”之戰,讓那些私人企業家、演藝明星、以權謀私的官員予以警醒和打擊,然而希望越大,失望越大。

近年來,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款,反映的並不僅僅是娛樂圈裡赤裸裸的拜金之風,也折射了改革開放以來,對“白貓黑貓論”的曲解,導致我們中華民族道德高地的全面失守,為了金錢、地位,假藥假貨、殺人越貨、詐騙碰瓷、賣淫嫖娼等骯髒之事都可以堂而皇之,什麼藝術、德行、貞操甚至法律都可全然不顧。長此以往,人將不人,國將不國。

願范冰冰們能從受罰中深刻反思、汲取教訓,願從這起具有風向標的案件,能給當今浮躁社會帶來一片守規矩、立德行的新風正氣。

輕罰“范冰冰們”,為什麼人民不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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