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法院的司法警察是公務員身份,非公務員多爲違規使用人員

法警是公務員,使用的政法專項編制。

​法警,是指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正式警種之一,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保證審判、檢察場安全,提押犯人以及強制執行等行為中,執行特定的司法機關司法輔助行為的人民警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各級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列入公務員範圍,因此司法警察屬於公務員。

法警公務員隊伍組成中,有通過組織任命的領導幹部,有通過2007年整體過渡的,有通過空編空崗招考的,法警成為公務員身份,基本上就是這三種類型。

檢察院、法院的司法警察是公務員身份,非公務員多為違規使用人員

當然,法警隊伍中可能也存在一部分非公務員身份的人員。這部分人員佔極少數,其形成的原因,有四種:

1、工人:《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工人不能過渡為公務員,人民警察中除工勤人員之外的列入公務員範圍。因此,不管是原先使用工勤編制的工人,甚至是聘幹身份走上領導崗位的工人,都不能過渡為公務員。甚至工人身份的領導,不能在行政部門、公務員單位擔任實職,不能晉升,只能調整為主任科員等虛職,享受現有級別的待遇。

2、事業編制人員:因基層行政編制嚴重缺乏,公務員力量不足以承擔繁重的工作任務,縣區都會折衷使用事業編制人員。公務員單位只能是行政編制行政人員,使用事業編制是地方行為,屬於混編混崗,在呈報市級以上公務員管理局審批時,單就混編一條,都是絕對不可能通過的。

檢察院、法院的司法警察是公務員身份,非公務員多為違規使用人員

3、違規超編進入:公務員過渡必須在崗在編,也必須是凡進必考,如果屬於其他部門違規超編調入的人員,沒有政法專項編制使用,不能過渡公務員;沒有通過招考程序,也沒有趕上2007年整體過渡,是之後調入的人員,也不能過渡公務員。

4、聘用制人員:同樣是因為力量不足,使用的招聘人員,不能入編,不能進入正式職工隊伍,不能承擔執法任務,只能做一些輔助工作,也沒有相應的政法資質。這些聘用人員,除國家正式招考,不可能成為正式的人民警察,更不可能成為公務員。

人民警察成為公務員,必須是幹部身份,必須經過正當途徑進人入編,以體現執法機構和《公務員法》的嚴肅性,除此途徑,別無他法,也沒有解決或者折衷的辦法。

檢察院、法院的司法警察是公務員身份,非公務員多為違規使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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