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房價大漲,開發商訴請退款收房,一審支持,二審改判駁回

事發商丘:房價大漲,開發商訴請退款收房,一審支持,二審改判駁回!

河南商丘房價大漲,開發商訴請退款收房,一審支持,二審改判駁回
河南商丘房價大漲,開發商訴請退款收房,一審支持,二審改判駁回

面對近年的房價大漲,無良開發商面對巨大的利益差額,紛紛舉報自己無證銷售,試圖作廢此前房屋銷售合同,再以現在的高價重新銷售。今年8月,西安房地產開發商舉報自己當初無證銷售,並將不願意退房的業主告上法庭,這一消息一度引爆輿論。目前,西安無良開發商“自我告發案”的二審判決尚未下達。

實際上,在西安之前,商丘同類案件早已爆出,只是沒有引起輿論廣泛關注。今年1月8日,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商丘市鑫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鑫勝公司”)訴“業主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並請求退還房屋”一案,數十名業主成為被告。睢陽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和西安“開發商自已告自己”一案的判決結果一樣:開發商告自己,羸了!日前,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糾正一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開發商訴求,給了無良開發商一記重擊,維護了司法正義。

據瞭解,涉案“和諧家園”小區於2009年由鄭州合立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合立公司”)開發建設並對外銷售,小區一期業主大多在2010年前後購買房屋併入住,當時售房均價不足1600元/平方米。2013年,合力公司將小區項目整體轉讓給了鑫勝公司,由鑫勝公司繼續開發小區二期房屋,二期房屋目前已經建成並對外銷售,二期房屋售價已超過了5500元/平方米。面對房價的成倍上漲,鑫勝公司以一期房屋至今沒有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為由請求法院確認與一期業主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令業主退回房屋、鑫勝公司退回房款。被告業主杜女士的案件於2018年4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一審法院於7月4日向原杜女士下達了一審判決書,一審法院認為:鑫勝公司與合立公司簽訂的涉案小區項目的總體轉讓合同合法有效,鑫勝公司至今沒有取得涉案房屋的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判決“確認上訴人與合力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鑫勝公司於5日內返還購房款111173元,上訴人於90日內向鑫勝公司歸還房屋。”拿到一審判決書後,杜女士極為憤慨:我住了多年的房子這就樣被要走了?開發商違約行為能使其獲取高額利益,這不是鼓勵開發商違法麼?帶著疑惑和憤怒,杜女士聘請了專業律師,並在律師的幫助下依法將該案上訴至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9月6日,本案二審在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合力公司基於建造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權後,將涉案房屋轉讓給上訴人,上訴人已接收使用涉案房屋多年,並已按約定支付了房款。雖鑫勝公司與合力公司簽訂了涉案小區項目轉讓協議,但鑫勝公司並未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權,其在本案中主張與上訴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並請求判令房屋返還無法律依據。最終,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撤銷了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2018)豫1403民初496號民事判決,駁回了商丘市鑫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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