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徵地拆遷活動也在大規模的進行著。但是很多地方的徵地拆遷活動給老百姓帶來的確是不能承受的痛苦,很多老百姓得不到公平的補償,而只能選擇信訪,向上級部門討公道。
俗話說:“信訪路,不好走”。一些人在信訪時,很難做到理性對待,甚至會與工作人員發生衝突,所以在信訪的路上才會佈滿荊棘。
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就為大家講講該如何正確信訪。
什麼是信訪?
所謂信訪,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信訪條例》由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所以對於信訪,從法律的角度來是合理合法的。
信訪的受案範圍
根據《信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也就是說對以上人員的職務行為有建議、意見或不服的都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
要正確信訪,以下幾點一定要注意
1、逐級信訪
《信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2、信訪人數不能太多
《信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3、依法上訪
《信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的;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從這一條我們可以瞭解到,信訪雖然是合法的,可為什麼在信訪過程中還會出現被拘留的情況呢?
信訪的目的只是去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但是有很多老百姓往往因為情緒激動,做出一些比較魯莽的行為。比如非法聚眾、鬥毆、攜帶危險物品等。這些行為都有可能讓信訪部門以尋釁滋事為由拘留。
因此,信訪是我們的維權方法之一,並不是我們發洩情緒、洩憤的地方,必須要保持冷靜的心態依法上訪,否則就有可能得不償失,甚至浪費大量時間錯過其他維權機會。
好了,以上就是我們對於如何正確信訪為大家做的知識科普,希望大家學習後有所收穫。但願每一位被徵收人都能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而永遠不用迫不得已去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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