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巨額罰款,范冰冰爲什麼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因《手機2》引發的一場罵戰,也許誰也沒想到能引起娛樂圈如此的震動,國家各部門紛紛出動,開始整頓娛樂圈高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

交了鉅額罰款,范冰冰為什麼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娛樂圈有點故事的各路大咖小咖們紛紛開始低調行事,作為平時喜歡八卦一下的看客們紛紛表示靜待後續發展,於是在不久前等來了豪門範爺被稅負部門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共計8億多元,但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新聞。吃瓜群眾紛紛表示,這處罰力度真是可以,這輩子可能都沒機會見這麼多錢,確實是“豪門”。

感慨之餘,不禁疑惑,為啥對范冰冰只處以行政處罰而沒有追究刑事責任,而多年前同樣偷稅漏稅的劉曉慶卻受到了牢獄之災。今天我們就一起找找處罰的依據,至於其他的八卦,小夥伴們可以去看看娛樂新聞,從來都不缺八卦。

交了鉅額罰款,范冰冰為什麼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之所以兩人的處理結果不同,是因為《刑法》曾經做過修正。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對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內容如下: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根據這條規定我們不難看出,范冰冰最終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原因就在於最後一款的規定:“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且當事人屬於初犯,所以只要范冰冰最終如數繳納了罰款,就不會再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劉曉慶事件發生於2002年,遵循的還是《刑法修正案(七)》前的條款。

交了鉅額罰款,范冰冰為什麼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也許有人會說,為什麼法律改著改著反而寬鬆了呢。時代在進步,這也是我國稅制改革和完善的需要,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畢竟稅務部門最終對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類逃避納稅行為分別處以的是0.5倍至4倍罰款,其中針對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為開出的是4倍罰款達到2.4億元。

這真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起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說,刑法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目的在於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

總之,作為納稅人,納稅是義務,還是老老實實的納稅吧。稅收是國家公共財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不是你想逃就能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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