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圖教育:招警考試公安基礎知識之公安工作的特點

華圖教育:招警考試公安基礎知識之公安工作的特點

不管是對於省級公務員考試而言,還是專門招警類的考試,對於公安基礎知識的考察都不可避免。華圖教育對公安基礎知識中的公安工作的特點進行簡要分析,幫助大家對公安基礎知識進行熟練掌握。

打擊與保護相結合

公安工作具有打擊與保護的雙重特點,這是由公安工作的對象所決定的。

由於工作對象不同,所以工作方式就有區別。對於偵查破案、拘留逮捕、審訊、處置突發暴力事件、制裁違法犯罪等項工作,公安機關的工作對策主要是以強制力進行打擊;對於警衛守護、巡邏值勤等項工作,公安機關的工作對策主要是保護。

打擊與保護兩者是緊密聯繫、相互依存、相互滲透、互為前提的。打擊中包含著警戒預防,使人不敢以身試法;保護中包含著消除造成違法犯罪的消極因素。當然,公安工作的有些對策,如治安管理措施本身既有打擊又有保護的雙重作用。

總之,公安工作的打擊與保護作用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

公安工作需要進行打擊的情況:偵查破案;拘留逮捕;審訊;處置突發暴力事件;制裁違法犯罪等。

公安工作需要進行保護的情況:警衛守護;巡邏值勤。

行政性與司法性相結合

《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法》規定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責包括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等。我國頒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規範了公安機關承擔的行政性工作和相關的司法性工作。

公安工作的行政性體現了公安機關作為政府機構依法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公安工作的司法性體現了公安機關履行刑事法律規定的部分職責,它是中國特色公安工作的鮮明特徵。

管理性與服務性相結合

公安機關的管理活動是使社會有序運轉、社會和諧穩定,人們不斷增強公共安全感,提高幸福感;公安機關的服務活動其本質是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主要圍繞維護社會穩定的主流任務,在集中精力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改善治安環境,增加公眾安全感等方面對公民的“共同私權”提供服務,在公安行政管理中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思想,在公安機關職權、義務範圍內採取切實有效的“便民、利民、為民”措施,實現人民警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要處理好執法、管理、服務三者之間的關係,堅持在管理中做到為民服務,在創新服務中實現有效管理。

政策性與法律性相結合

公安機關作為國家的統治工具,人民警察作為國家的公務員,在履行自己職責的工作中必須堅定地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特別是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同時,公安機關作為國家的執法機關,人民警察作為執法人員,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時,又必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由於政策是法律的靈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據;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條文化、規範化,所以執行政策與執行法律是一致的。因此,公安工作是政策性與法律性相結合的一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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