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不可遏!
這是我看了范冰冰《致歉信》之後的感受。
本想對范冰冰鉅額偷稅處理結果付之一嘆!
但是《致歉信》怎麼看都似乎隱藏著一股子“困獸猶鬥”之後的“不甘心”和挑戰民眾的企圖。
故此,對“致歉信”中暗藏的企圖分析如下:
首先需要回顧一下稅務機關對范冰冰的稅務處理決定:
1、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
2、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
3、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
4、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 ;
5、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逃脫牢獄之災法律依據:
偷稅金額雖大,但是卻不符合《刑法》追究逃稅罪的基本要件,即:“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界定為“初犯”是由於在范冰冰從業以來稅務機關沒有對其實施過稅務稽查。
如果按照范冰冰逃逸稅收金額來分析,她應該是註冊以來就一直存在採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的違法行為,只是稅務機關沒有發現而已,所以也就不具備追究刑事責任中接受“兩次行政處罰” 基本條件。
這樣的稅務處理結果,雖然引起社會人民群眾質疑與不滿的
吶喊。
但是,對於案件從稽查到處理,整個流程以及處理的法律依據是正確的,而且有依有據。
作為一個法治國家,稅務機關處理任何涉稅問題必須遵循:
以法律為準繩,
以事實為依據。
新《刑法》將“偷稅罪”改為“逃稅罪”一字之差的含義就是
偷:屬於別人的財產據為己有,而在稅收問題上,應繳稅款原本屬於納稅人的合法財產,繳稅只是納稅人必須履行的義務。
逃:是逃避了應該履行的納稅義務。
稅務機關對范冰冰的“逃稅”案件處理,從國家法律層面來講是準確的,也是
無可厚非。
案件本應該在此畫上一個句號。
范冰冰應該就此蝸居在家中祈禱上天,由於法律的輕判讓她躲過一劫。
應該感謝由於主管稅務機關不作為對她放任自流,使她這樣的一個
“慣偷”成為了“初犯”。
躲過了一場牢獄之災。
即便國家對出現嚴重偷逃稅行為且未依法履職的地區稅務機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會根據不同情形依法依規進行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
即便法律無法追究范冰冰的逃稅“罪”
但是
范冰冰對於娛樂消費買單的人民大眾來講,難道不是一個“罪人”嗎?
事發之後,她本應該“洗心革面”從內心裡誠懇的向國家、社會、人民
負荊請罪!
討得大眾諒解,成為一個可以“饒恕”的“罪人”
可是,
而她卻用一封《致歉信》再次肆無忌憚挑戰社會大眾對她逃逸稅收行為容忍度的底線。用一封“致歉信”的形式,向社會宣戰:
我有錢,我怕誰!
我們將《致歉信》中文字段落進行分開解析,就不難了看出她真正的意圖所在!
1
《致歉信》標題中的關鍵詞“致歉”。
其含義就是對自己的行為抱有欠意,也就是說有點過意不去,但並不完全認為自已有太多的錯誤。以此,我們是否可以理解她在告知社會大眾,我范冰冰的錯不大,丫回來了,生活依然是嘎嘎棒,
2
《致歉信》第二個自然段:“長期以來,由於自己沒有擺正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係,在影片《大轟炸》和其他一些合同中出現利用“拆分合同”等逃稅問題,我深感羞愧。這些天在配合稅務機關對我及我公司的稅務檢查中,我一直深刻反省: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應該遵紀守法,起到社會和行業的模範帶頭作用,不應在經濟利益面前,喪失自我約束,放鬆管理,以致
違法失守。在此,我誠懇地向社會、向愛護關心我的朋友,以及大眾,向國家稅務機關道歉。”關鍵句“長期以來”,
結合後面的句子,我們是否可以理解為她在向大家告知,我范冰冰逃稅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而是長期以來都是這麼幹的,可是稅務機關從來就沒有查過我,因為
俺是範爺
俺是豪門
俺還有錢
把自己愧對大眾道德犯罪行為,輕描淡寫成是
喪失自我約束
放鬆管理。
對此,讓人不得不佩服她真的是一個敢於對抗所有人,把無恥做到極致的人!!
3
《致歉信》第三自然段:“對稅務機關調查後,依法作出的一系列處罰決定,我完全接受,我將按照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關鍵句:“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
其含義是否可以理解為:鉅額的補罰對我造成了巨大的經濟困難,我根本是繳不起,處罰太重,但是“沒辦法,他們強迫俺全認了!”
尤其是近日李晨又喊出“甭管多難,咱們一起渡過去!”
再次為范冰冰向公眾挑戰加大了“籌碼”。
這是在做道歉嗎?
這是感到內疚嗎?”
這是感到羞愧嗎?
我從來沒見過一個對社會大眾犯下滔天之“罪”的人,會在稅務機關剛發出處理決定之後,就如此氣焰囂張向社會進行
挑戰!
4
第四自然段:“我從小喜歡藝術,又趕上了影視業蓬勃發展的好時機,在諸多前輩的提攜和觀眾朋友的愛護下,加之自己的不斷努力,這才在演藝方面取得了一點成績。作為一個演員,我常為自己能在世界舞臺上展示我國文化而自豪,並不遺餘力為此衝鋒。可以說,我每一點成績的取得,都離不開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支持。沒有黨和國家的好政策,沒有人民群眾的愛護,就沒有范冰冰。”
第一個關鍵句:“在世界舞臺展示我國文化”
這句話是否可以理解是在向大眾“邀功請賞”,以此證明自己雖然沒有按照稅法足額納稅,但是自己對國家,對政府、對人民是有功勞的。
第二個關鍵句“不遺餘力”:
其含義是否可以理解,為了傳承中國文化我消耗了所有的精力。
試問:
如果沒有“名”帶來“利”,你會為國家的“名”和“利”而“不遺餘力”嗎?
有那麼高尚嗎?
有那麼純粹嗎?
第三個關鍵詞“衝鋒”:
其含義是否可以理解,我在為國家利益衝鋒在第一線的時候,你們都在幹嘛?
5、
第六自然段:“我相信,經過這次整頓,我會講規矩、遵秩序、重責任,在把好的作品獻給大家的同時,也要監督公司管理,守法經營,誠實守信,爭做富有文化內涵的好公司,為全社會傳播正能量!”
第一個關鍵詞:“整頓”
是否可以理解,她把自己此次鉅額偷稅用“整頓”二字告知大家,偷稅是公司財務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我是不想逃稅,由於我的監控不嚴,才致使公司出了問題,所以我范冰冰並不構成主觀故意逃逸稅收的行為。
第二個關鍵詞:“把好的作品獻給大家”
該句話是否可以理解,她是在告訴大家自己長期以來從來有沒有出過好作品,都是靠“緋聞”成名?還是在告訴大家,我只要修正一下下“整頓”後的驚嚇,馬上就可以重新迴歸“金錢帝國”,撈回國家對我補罰的稅款,這點錢對範爺豪門來講就是小KS!
拿走的,我會隨時拿回來!
試問:
你還有權利代表人民宣揚中國文化嗎?
你還有資格在銀幕上展現我們中國人的“真、善、美”嗎?
再說了,
大眾還會給你一個再次披著“羊皮”繼續“撈錢”的機會嗎?
人民相信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禁止視頻點播出現“劣跡”演員的“封殺令”絕不會是“兒戲”。
劣跡含義:惡劣的行跡。
惡劣含義:廣泛用於形容人的品行、作風等思想方面。
如果繼續給一個常年長期以來挑戰國家法律的人“彌補違法查補稅收虧損”的機會,
社會大眾絕不會答應!!
此時,范冰冰應該拿出為社會做慈善的成就來“將功補過”,以此向大眾證明是自己本性是“善良”的,但是,她沒有這個資本,公益界似乎難以找到她“流芳百年”的痕跡。
由此
由此
想到崔永元對范冰冰一針見血的評價:“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
法律放過了對范冰冰的刑事制裁,
但,
大眾永遠不會忘記作為一個曾經獲得”國家精神造就者”帶給真正“國家精神造就者”的羞辱!
大眾永遠不會讓一個挑戰國家法律,沒有道德和沒有脫離低級趣味的人,在世界舞臺上弘揚我們中國文化精神!!!
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林肯
轉自稅東家:徐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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