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這6項常見的補貼不需要繳納個稅!

補貼一

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政策參考:

1.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稅發[1994]089號)第二條的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個人所得稅。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誤餐補助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徵個人所得稅。

提醒:這6項常見的補貼不需要繳納個稅!

補貼二

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政策參考:

1.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一、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補貼三

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

政策參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1994〕089號)規定:個人按規定標準取得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助費,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超過規定標準發放的部分應當併入工資薪金所得。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具體標準根據當地規定。

提醒:這6項常見的補貼不需要繳納個稅!

補貼四

工傷補貼。

政策參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規定:“一、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徵個人所得稅。

補貼五

生育補貼。

政策參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提醒:這6項常見的補貼不需要繳納個稅!

補貼六

撫卹金。

政策參考: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撫卹金免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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