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網貸行業「雲銷雨霽」之後……

前段時間,數百家網貸平臺集中“爆雷”和“跑路”為行業近十年發展中所罕見,促使政府和監管部門當機立斷,採取“短期風險防控和長期長效監管機制建設”並重的策略,控制風險蔓延。目前,隨著網貸行業合規檢查重啟,以及各項風險減緩和善後處置政策出臺,行業表現趨於穩定。


當網貸行業“雲銷雨霽”之後……


網貸行業的合規檢查和備案重啟,提振了平臺和機構長期利好發展的預期

在“一個辦法”和“三個指引”政策框架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今年8月中旬,《關於開展P2P 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隨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下發,拉開了按照統一標準在全國進行合規檢查的序幕。

網貸基本政策基調和平臺功能角色進一步確認,為完善網貸行業監管體制,提高政策針對性和務實性指明瞭方向

今年8月下旬,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專題會議,提出做好網貸風險應對工作,要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各部門間的分工和責任,共同配合,做好工作,深入摸清網貸平臺和風險分佈狀況,區分不同情況,分類施策、務求實效,抓緊研究制定必要的標準,加快互聯網金融長效監管機制建設。

在政府監管、行業協會以及平臺自身的共同努力下,平臺正積極準備迎接合規檢查,運行漸趨平穩

網貸行業能否健康發展,在於合規檢查之後能否真正建立起科學、合理、務實的長效監管機制。事實上,在8月下旬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的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專題會議上,有關部門已明確指出“深入摸清網貸平臺和風險分佈狀況,區分不同情況,分類施策、務求實效,然後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必要的標準,加快互聯網金融長效監管機制建設”。這是首次在中央和國家層面上就如何建立網貸行業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為網貸行業指明方向,也為行業下一步發展提供了遵循。

在具體推進方面:

應根據我國網貸行業真實發展現狀,承認不同平臺之間業務模式存在差異性。

分析和研判當前行業主要業務模式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對主要業務模式按業務功能分類制定相應的監管原則和標準。

根據當前行業主要業務功能分類監管原則和標準,制定科學合理、銜接有序、覆蓋全行業監管體系框架,在此基礎上,依據不同業務模式,業務特點和風險特徵分門別類地制定能夠反映當前行業發展現狀,又能體現行業未來發展趨勢的標準和細則體系,從而形成具有可預見性、可操作性和現實針對性的長效監管機制。

在網貸備案和合規檢查的基礎上,根據建立的監管框架和長效機制,對通過備案和合規檢查的平臺儘快頒發金融牌照,實施持牌經營,以便在政策和制度上將合規網貸平臺納入正式監管體系。平臺金融牌照可根據平臺業務特點和自願申請相結合的原則發放,隨後,根據牌照的許可業務類型和特點實施差別化按功能分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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