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的訴訟律師越多,越知道人要分類」

當下,庭審實質化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審判中心主義下庭審作用進一步凸顯,精彩的庭審會越來越多,但真正的法庭不是模擬,而是一次沒有劇本、沒有彩排的現場直播。


有過庭審經驗的人都知道,庭審好比一場“歷劫”,雖然庭審本身只有短短的幾個小時,但誰都無法預料庭審中會發生什麼意想不到的事情。如果說法庭是個大舞臺,庭審是一出正在上演的“戲”,那直接考驗的就是辯護律師的“演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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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律師的“演技”主要取決於以下四方面要素:

一、基本功夫要紮實


“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 ,衡量一個演員好壞的標準是演技,而決定演技高低的首要因素是基本功,要想演好戲,功夫在平時。

庭審時單憑一本刑法就能雄辯滔滔、技驚四座的時代已經遠去,想要實現有效辯護、決勝庭審,辯護律師必須得有紮實的基本功。

紮實的基本功不僅包括熟悉基本的法律法規,還應當包括良好的口語表達、心理素質和思維邏輯。辯護律師只有對刑法、刑訴法、司法解釋、實務規定了然於胸,能從案卷材料中找到對當事人有利的辯點,才有戲可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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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前準備不可少


刑事案件一般分為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前兩個階段律師的主要工作是會見、閱卷、調查,這些前期工作雖然當事人看不見,也無從評判好壞,但卻是一場高水平庭審的前置條件。

演員演好戲的第一步是熟悉劇情,律師庭審看似沒有劇本,可實際上案件事實就是一本無形的劇本。上庭前,全面瞭解案件事實,讀透其中的重點和精髓是決勝庭審的第一步。

庭前,辯護律師不僅應當把握對己方有利的點,還應預判控方可能的指控點,提前進行針對性準備。申請證人或鑑定人出庭、法庭發問、法庭質證等各項環節都要有所計劃、精心設計,對不同人的發問側重可能有所不同,但目的只有一個---通過他們的嘴說出有利於當事人的案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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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臨場發揮很重要


庭審,最考驗律師演技的是臨場發揮能力。再優秀的律師也不可能預判庭審中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再精心的準備也只能是預測性的,不然庭審豈不是淪為走過場?未知,是庭審的魅力所在,也是對律師能力的考驗。

準備要詳盡,但表演時間卻是有限的,因此要學會抓大放小、舍末逐本、突擊重點。一個案件中可能會存在很多問題,但需要辯護人當庭展示的一定是最具爭議、對定罪量刑影響最大的點。在庭上,辯護人不僅要關注公訴人的指控,對主要內容予以重點回應,還要懂得察言觀色,根據審判人員的傾聽情況,調整語速和內容,以達到辯護效果最優化。

展現一場高水準的庭審,讓客戶滿意,讓法官讚賞,需要訴訟律師在日常中艱苦磨練。那麼訴訟律師如何鍛鍊自己的庭審技能?唯有隻有多學習相關技巧,在審判實踐中多鍛鍊,才能彌補經驗上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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