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引進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分三種保障方式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佈的《關於引進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導意見》稱,該省以人才公寓、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和購買商品住宅三種方式保障引進人才住房,人才自在海南落戶之日起購買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海南省規定,人才住房保障的對象為:經海南省級職能部門認定的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全日制碩士、本科、大專畢業生,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人才。

海南出臺引進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分三種保障方式

海南省人才住房保障方式分為三種:人才公寓、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和購買商品住宅。其中人才公寓面向今年5月13日後引進的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領軍人才供應,每人限供一套。面積標準為:大師級人才一般不超過200平方米(套型建築面積,下同),傑出人才一般不超過180平方米,領軍人才一般不超過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職工作滿5年由政府無償贈與80%產權,滿8年無償贈與100%產權。


海南出臺引進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分三種保障方式


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發放對象為今年5月13日後引進的50歲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40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35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及以後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參照執行。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類高層次人才3000元/月,碩士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畢業生1500元/月;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拔尖人才6萬元/年,其他類高層次人才3.6萬元/年,碩士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2.4萬元/年,本科畢業生1.8萬元/年。

意見指出,引進的各類人才自在海南落戶之日起購買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戶的引進人才購買商品住宅,按照《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據悉,引進人才購買的共有產權住房、限售商品住房或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5年後方可轉讓,且轉讓對象也須符合相應的購房條件。

意見指出,海南省各級政府將根據人才引進計劃和新增就業人口規模,制定全省和各市縣人才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人才住房建設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規劃報建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在下達年度土地供應指標時,優先保證人才住房建設用地需要。

海南將加快建立引進人才住房保障誠信體系,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騙取住房租賃補貼、購房補貼或實物住房的單位和個人,除追回補貼資金或實物住房外,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列入誠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從嚴從重處罰。對國家工作人員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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