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長沙銀行IPO過會

根據證監會的公告,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定於2018年5月29日召開2018年第82次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審核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發。

長沙銀行成立於1997年8月18日,成立之初的長沙銀行是一家城市合作銀行,1998年根據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的批覆,更名為“長沙市商業銀行”,2008年根據銀監會的批覆,更名為“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沙銀行”。

上市的迫切之心,躍然紙上。在2016年的年報中,長沙銀行寫到“搶抓上市機遇期,以2016年9月30日為基準日向證監會提交申報材料,並於12月22日取得了證監會的受理函。在只有三個月的時間,完成了一系列的材料準備工作,真正做到了把不可能變成可能,把偶然變成必然”。

5月29日長沙銀行IPO過會

根據長沙銀行的招股說明書和證監會的反饋意見,長沙銀行的IPO有一下幾點較為引人關注。

第一,股權較為分散。

根據招股說明書的披露,截至2017年9月30日,長沙銀行股東數共有3930戶,國家股東32戶,持股佔比22.30%,法人股東 126戶,持股佔比76.66%,自然人股東3772戶,持股佔比1.04%。而且,長沙銀行不存在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長沙市財政局持股21.4%,未達到控股股東要求,同時任一股東或通過一致行動關係合計持有的股份都沒有達到對長沙銀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比例。董事會中也沒有股東能夠決定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

5月29日長沙銀行IPO過會

第二,貸款行業集中度過高。

發行人貸款業務約80%集中於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批發和零售業,製造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建築業,房地產業等行業。其中房地產貸款引起了反饋意見的格外關心,要求“結合房地產市場調控趨嚴,房地產業貸款的發放條件,需提供相應抵質押物的具體情況,補充說明發行人對房地產業的貸款是否增加,房地產業貸款質量是否下降,對該類貸款計提的損失準備是否充分”。

第三,不良貸款壓力可能較大。

2016年9月末,發行人關注類資產遷徙率大幅增加(由2015年底17.5%增長到53%),2015年末、2016年9月末,次級類資產遷徙率保持較高水平(近90%),反饋意見要求披露出現上述情形的原因,說明是否公司報告期末不良資產劃分標準不謹慎。另外,在煤炭、鋼鐵等兩高一剩行業中的貸款不良率相對較高,截至2017年9月30日該部分的不良率為3.02%,而批發零售業的不良率達到3.74%。(下表從右至左為2014-2017,其中2017年截至9月份)

5月29日長沙銀行IPO過會

第四,資本充足率逼近監管界限。

截至2017年9月,長沙銀行一級資本充足率為8.97%,監管要求為8.5%,而且近年來長沙銀行資本充足率處於不斷下降的情況。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長沙銀行迫切希望發行上市,並明確指出募集資金用於補充資本。(下表從右至左為2015-2017,其中2017年截至9月份,最左邊的數字為監管要求)

5月29日長沙銀行IPO過會

第五,用工結構存在風險。

因歷史原因,發行人曾經存在勞務派遣用工比例過高的情況,不符合《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所要求的10%的上限規定,在第一次提交的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的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為17.23%。更新後的招股說明書中披露,截至2017年9月 30日,發行人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為9.98%,勉強達到相關法律規定。

第六,其他

這裡我們著重關注一下長沙銀行的經營數據。總體上看,長沙銀行的經營數據較銀行業總體情況有三個特點,資產結構中投資佔比高,收入結構中非息收入相對較低,息差水平高於一般水平。從披露的數據看,長沙銀行資產中投資佔比達到了52.81%,高於貸款的32.12%,一般來說銀行的貸款水平應該達到資產佔比的50%以上較為正常。在收入結構中,長沙銀行淨利息收入達到了將近90%的比例,非息收入在10%左右。一般來說,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非息收入可以達到20%—30%的水平。息差方面,長沙銀行2016年淨息差為2.64%,同期根據銀監會的數據,我國商業銀行平均息差為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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