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這樣的軟文廣告不能再發了,最高罰款10萬!

自媒体:这样的软文广告不能再发了,最高罚款10万!

你一定看過這樣的文章,標題往往很吸引人,文字也很優美,然而看著看著才發現其實是賣東西的廣告軟文。

舉例

《一大清早女兒對媽媽說了一句話,媽媽瞬間落淚!你家孩子肯定也對你說過》,你覺得這一定是一則暖新聞。然而,這是賣北極甜蝦的。

《七夕丨致愛人:我想從容的度過這一生》,當你滿懷期待地點開這篇文章,翻到半截才發現,這是賣香皂的。

這些軟文一些在文末標註有“推廣”字樣,一些卻並未註明,很容易對讀者產生誤導。新媒體廣告軟文的泛濫不僅引起了受眾反感,更重要的是造成大量“帶病”“帶毒”廣告隱藏其中。

相關專家表示,要想讓新媒體廣告“乾乾淨淨”,不僅要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政府監管部門更要升級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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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不及防 暖文反轉成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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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我好累,我今天可以不去嗎?”被母親清早叫醒上補習班的7歲女兒牢騷不斷。

母親一邊強調“上培訓課能提高你的成績”,一邊又陷入工作太忙不能陪女兒過暑假的自責。“是啊,暑假本該是孩子玩的時間,結果因為我們沒時間,就給孩子強壓上了各種培訓班。孩子不僅要完成學校老師的作業,還得完成補習班老師作業,真的很累。”

上述內容出自名為《一大清早女兒對媽媽說了一句話,媽媽瞬間落淚!你家孩子肯定也對你說過!》的網文。看到這裡,想到自己當年上補習班的辛苦,付亞輝很有感觸。

然而,反轉開始。“乖,好好去上課,今晚回來媽媽給你做你最愛吃的油燜蝦。”

“‘那媽媽要說話算數!’女兒終於來了興趣,開始起床洗漱。”

“既然孩子喜歡吃蝦,既然我們只能用一頓好吃的飯菜來稍微彌補心裡的愧疚,那就給孩子們吃點好蝦吧。野生北極甜蝦的營養成分高出5倍,從某某商城購買比市面上便宜很多。”

“猝不及防啊!”付亞輝稱最開始看到這樣的廣告軟文,還感覺挺新鮮,甚至佩服小編的創意,但看得多了,尤其是每每閱讀到一半甚至是最後,才會發現是推廣產品的廣告,雖然並沒有什麼害處,但總有受騙的感覺。

在付亞輝看來,正式媒體發佈的這類廣告軟文雖然遭人煩,但產品本身應該不會偽劣假冒,而一些自媒體上發的廣告軟文中推介的產品質量就不能保證了。

付亞輝告訴記者,她曾經看過一篇講年輕人要規律飲食的網文,開始說得很有道理,但看到最後才發現是在推薦一款保健品。她清楚地記得,這類一度很火的保健品已經被報道存在問題。

據媒體報道,今年3月,相關調查機構對2012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

66.4%的受訪者認為互聯網廣告數量多,影響上網體驗;51.8%的受訪者直言互聯網廣告不易識別,浪費讀者閱讀時間;82.7%的受訪者支持加強互聯網廣告治理。

針對新媒體廣告軟文,上述調查顯示,97%的受訪者遇到過閱讀一篇新媒體文章,直到最後才發現是廣告軟文的情況,55.3%的受訪者經常遇到;對於這種廣告軟文,56.1%的受訪者表示反感。

自媒体:这样的软文广告不能再发了,最高罚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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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心經營 廣告軟文有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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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68萬元,二條軟文38萬元,欄目冠名30萬元。這是2017年咪蒙公眾號軟文廣告的市場報價。

有媒體計算,從2016年12月6日起至2017年5月16日,咪蒙共發佈163篇微信公眾號文章,其中有50篇植入廣告。按照均價45萬元來粗略計算,廣告費高達數千萬元

自媒体:这样的软文广告不能再发了,最高罚款10万!

“能夠有這樣的要價能力,一方面與咪蒙龐大的粉絲群有關,一方面也是人家的軟文確實做得好。”專門負責微信公眾號營銷推廣的石家莊市某網絡公司工作人員李喬(化名)告訴記者,咪蒙公號上的廣告軟文閱讀量都能達到10W+,完全因為有製造經營“套路”。

“咪蒙的廣告很軟很軟,軟到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發廣告。”李喬介紹,咪蒙上的廣告軟文具有幾個明顯特點:一是將產品推广部分都放在文章結尾,使讀者措手不及;二是軟文主題圍繞產品品牌價值訴求;三是推廣的產品基本與咪蒙公號常談領域相關,對應用戶比較精準。

李喬直言,咪蒙式廣告的最大特點還在於繼承了“咪蒙式雞湯”風格,從現代社會、生活話題切入,刺激話題討論,一步步向產品推廣延伸。“《可以在租來的房子裡結婚嗎?》多麼現實而有痛點的文章,可前腳剛說‘嫁給對的人,比嫁給房子重要’,後腳就開始推銷家裝美居產品了。”李喬說。

不可否認的是,在新媒體廣告軟文行業,咪蒙式廣告已經成為一個標杆

“我們在日常撰稿時經常借鑑咪蒙的風格,但是一直在模仿,從未能超越。”某省級都市報微信公號小編陳松(化名)向記者表示,咪蒙式廣告通常由一個故事轉折到產品本身,言簡意賅打完廣告,而文末的廣告信息依舊具有鮮明的咪蒙風格,但他們的軟文更多的是在文章開頭說個短故事,然後快速切入主題,剩下的篇幅則主要用於介紹產品。

陳松坦陳,為了讓刊發的廣告更“軟”一些,他們嘗試著將標題做得走情感風、勵志風、任性風,儘量與廣告無關,讓粉絲樂於點開且不易反感;在內容上回顧產品創意與來源,突出產品背後的精神,而不是單純自賣自誇;在發文順序上也有所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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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守法 發佈軟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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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新媒體上的軟文有多‘軟’,其本質還是廣告。”北京大成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霍繼強表示,新媒體中的廣告軟文屬於廣告大類中的互聯網廣告,應該受我國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約束

據介紹,按照廣告法規定,對廣告的認定不侷限於“一定媒介和形式”,也無論途徑是“直接或者間接”,只要是“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就符合廣告定義。

2016年9月1日生效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儘管一些新媒體廣告軟文,尤其是養生類、健身類等,沒有直接推廣,但只要推銷了商品或者服務,不管是附上產品介紹還是購買鏈接,都是廣告的範疇,都要遵守針對廣告的相關法律法規。”霍繼強說。

“不管是放在標題、作者欄還是內文,都必須做好‘廣告’的提示。”談及新媒體廣告軟文相關法律法規時,李喬說。

李喬所說的正是《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中對互聯網廣告的強制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按照該辦法,網紅、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發佈商業廣告,也要顯著標明“廣告”

廣告法也明確規定,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霍繼強直言,雖然需要標明的“廣告”字樣怎麼標、寫多大,目前尚無標準,但不標明“廣告”字樣,或者以不顯著的方式標明“廣告”字樣,從而導致消費者無法辨明軟文實為廣告,仍有法律風險。

然而,其實並非所有的新媒體平臺能都遵守這條規定,包括某省級都市報微信公號都沒有在所有的廣告軟文中註明“廣告”或“推廣”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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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管 動員全社會盯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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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互聯網廣告不具有可識別性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的,或未經允許在用戶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廣告鏈接的,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自媒体:这样的软文广告不能再发了,最高罚款10万!

事實上,新媒體廣告軟文是否具有可識別性,在實踐中仍有很多問題。運動類公號分享一雙跑鞋的體驗感,科技公號對某科技產品進行評述,旅遊公號發佈旅遊攻略推薦景點、酒店,美食公號對當地餐廳、名吃進行分享……這些很難認定為是內容還是廣告。

此外,相比於傳統形態的廣告,互聯網廣告治理難度更大。相比傳統渠道發佈的廣告,新媒體廣告軟文存在的違法問題,以及廣告主和新媒體平臺的資金往來等,傳統監管手段難以發現、難以追蹤,也難以查處。

監管乏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當前新媒體廣告軟文中假、毒、黃內容肆虐,虛假違法食品藥品廣告危害人民群眾人身安全健康,金融投資、招商、收藏品類廣告含有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內容,甚至一些廣告內容違背社會道德風尚,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今年2月開始,國家工商總局開始部署開展互聯網廣告專項整治工作,不僅重點整治社會影響大、覆蓋面廣的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臺、移動客戶端,還首次將新媒體賬戶列為重點整治對象

對於治理互聯網廣告,在相關調查問卷中,66.8%的受訪者建議平臺加強內容監管,減少不合規廣告的發佈;59%的受訪者建議提升廣告類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57.5%的受訪者建議提高對發佈互聯網虛假廣告行為的懲處力度;43.6%的受訪者建議設立社會舉報入口,集眾力監督互聯網廣告。

“新媒體廣告軟文並非政府監管的法外之地。”霍繼強建議,要讓自媒體廣告軟文“乾乾淨淨”,不僅要升級監管技術手段,也要加強廣告類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切實落實相關懲處機制,使新媒體平臺承擔起廣告發布者責任,並且動員全社會睜大眼睛去盯防。

自媒體從業人員必須明白,只要發佈廣告,就是法律意義上的廣告發布者,要遵守《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不能抱著僥倖心理打擦邊球,更不能認為自媒體是廣告監管的法外之地

自媒体:这样的软文广告不能再发了,最高罚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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